日前,云南瑞丽市消委会调解了一起因店堂广告宣传不实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不履行广告承诺的商家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一位50多岁的男性消费者来到瑞丽市消委会诉称:他在该市某药材公司门市部花90元购买了2粒一盒装的某品牌壮阳药,服用后无效,要求退款,但卖药的小姐坚持不退,违反了店内广告做出的“2粒见效,无效退货”的承诺,要求消委会予以调解退款。
瑞丽市消委会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来到该药店,看到消费者反映的“2粒见效,无效退货”的店堂广告确实存在。经过调查,根据消费者的诉求要求该药店退还消费者的购药款90元,但负责卖药的一位小姐说:“有效无效只有他自己知道,我怎么知道,药已经被他吃了,款是不能退的。”瑞丽市消委会秘书长对这位小姐说:“既然药店已经作出了‘2粒见效,无效退货’的承诺,不管该药对消费者有效还是无效,如果消费者反映该药无效的话,你都必须按照承诺退还消费者购药款。”瑞丽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也向这位小姐指出:“药店的广告已经违反了店堂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予以拆除,否则,将予以处罚。”卖药的小姐这才意识到原来是店堂广告牌惹的祸,于是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了90元购药款,并拆除了“2粒见效,无效退货”的店堂广告牌。(孔维福)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掌握国航坠机事件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