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企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联生活周刊》封面文章:青基会的赢与亏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8日17:08 三联生活周刊

  主笔 ◎李鸿谷

  事实上,在“希望工程遭受犯罪分子‘恐怖袭击’”后,最有价值的假定,来自《信托法》起草人之一,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明。

  “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青基会在下面三个前提条件下立得住脚,它就会立于不败之
地:1.投资行为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2.投资管理效果与财务效果整体是好的;投资管理的资金运营没有影响它的目的事业拨款;3.管理层是自律的,没有败德行为。”

  面对记者,周小明解释说:“能够给出答案的,应当是权威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

  显然,青基会正在努力将“假定”变成现实的结论。他们已经邀请到国家审计署对青基会希望工程捐款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决定委托金融机构对青基会投资所形成的存量资产进行评估变现。并从今年开始,邀请独立的、权威的国际审计机构对青基会进行年度审计。

  相对复杂的情况在于,类似青基会的中国非政府组织(NGO),按前中华慈善总会会长阎明复的说法是:“(大多)仍处在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状态。”在这个历史阶段里,中国制度安排上的欠缺,是被广泛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然,对此不是没有乐观的判断。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称:“这是一个时代的开始。中国基金会组织必须要从此走向真正的自律与透明。”这一事件对中国基金会组织的制度性建设,阎明复说,“很有积极性意义”。

  但是,仅就这一事件而言,目前记者能做的不是结论性报道,而是事实性记录。

  新闻传播的地区差异

  “非常愤怒!”涂猛说。

  令这位青基会副秘书长愤怒的基础事实是,“报纸给我们定了性”——香港《明报》2月28日报道说,“希望工程违规投资”。在《明报》有关希望工程的系列报道发表一个多月后,涂猛坐在记者面前,仍然情绪激昂,语速很快。显然,愤怒这一情绪,对于青基会的主要工作人员,不仅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弥漫性的。阎明复与周小明都向记者回忆说,“(在一次研讨会上)徐永光非常激动,说,‘我可以到电台、电视台与他们辩论我们是不是违规投资’。”

  “我们需要表达我们的愤怒与态度。”涂猛说。

  涂猛与青基会这种情绪,最直接、同时也最强烈的表达是3月20日向新浪网发送了一篇题为《希望工程遭受犯罪分子‘恐怖袭击’》的文章。虽然这篇新浪网注明“来稿”的文章刊发时间是20时32分,比一般正常新闻发布时间晚了很多,但仍然引发广泛关注。新浪网统计的这天国内新闻排行榜上,这篇文章名列第8。

  这篇2000字左右的文章,最简单地概括,分为两个部分;

  其一,指出向《明报》提供青基会内部资料的“熟悉财务运作的人士”系原青基会财务部副主任柳杨。“在近一年时间里,柳杨与易晓形影不离”——易晓曾被青基会聘为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在此期间(易晓)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数额巨大,1997年7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3月,有关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易晓‘患食道癌’的医院证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其二,指出“徐永光作为希望工程发起人和中国青基会的法定代表人,在希望工程创立发展的14个年头中,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在中国青基会和希望工程实施系统有口皆碑”。同时,“徐永光表示,个人打不倒,机构打不倒,希望工程打不倒”。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分析人士能够清晰复述这两部分转换处的措词,“《明报》用柳杨提供的‘资料’恶意炒作,如果知道背后的指使竟是一名犯罪分子,堂堂《明报》居然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不知作何感想!”这一段措词背后可能蕴含的逻辑关系,不止一位被采访对象提请记者注意它实际上形成的传播效果。不过,周小明律师分析说:“从局外人的角度看,可能对此有疑惑,但我们并不知道局内人处于一种什么境况。”

  在青基会发布“遭受‘恐怖袭击’”文章的第二天,也即3月21日,香港媒体报道说,“举报人(柳杨)遭恐吓,逃离北京”。这样的报道在引用材料时,当然也注意到青基会“恐怖袭击”的表述,并由此推导出疑问:“(希望工程)为什么成了黑社会?”香港媒体这一报道的缘起,是前一天(3月20日)柳杨与苏宪华在广州的一次“情况说明会”。从香港媒体的报道上看,“说明会”主要内容除了“进一步公开青基会违规证据”,更主要部分则是柳杨叙述自己“(受到)一系列威胁恐吓”。

  事实上,中国内地多数读者直到现在恐怕也难以获悉柳杨的广州“情况说明会”信息。但是,作为“局内人”,青基会秘书长顾晓今说,“我们当时就知道了”。对于已经知晓柳杨“情况说明会”的青基会而言,难题在于,顾晓今说,“我们知道时,会议已经开了,无法阻止,于是觉着这时候应当向社会说明她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这一背景是青基会“遭受‘恐怖袭击’”文章出台的直接导因。

  从事件演化的过程看,3月20日,无论青基会发布的“恐怖袭击”文章,还是柳杨“威胁恐吓”的“情况说明”,都使先前提出来的青基会投资是否“违规”问题被虚置,而演变成双方情绪的对立。有专业人士向记者分析说:从受众层面看,中国内地读者接受的信息主体是青基会的声明与“恐怖袭击”文章;而香港及海外读者所了解的信息,又多以柳杨提供的材料为主,青基会也抱怨说《明报》没有采访他们。如此一来,形成了新闻传播事实上的地区差异,信息的不完整导致受众很难正确了解事实的全部。对于对立,顾晓今解释说,“我们当时在单位里也讲,这是一场斗争,与柳杨、易晓的斗争,要用斗争来捍卫希望工程。”选择斗争的策略,顾晓今说“很难说对还是不对”。不过,这位坦率的秘书长向记者描述她个人的心理感受是,“开始是愤怒,然后是压力,后来是悲哀。为什么悲哀?因为社会没有主导的声音了,跟着骂人都成了时尚”。当然,包括顾晓今在内的青基会主要成员,也听到了有关“恐怖袭击”过于情绪化的评论,顾晓今说:“我们意识到,我们不是面对柳杨与易晓,而是面对公众。”事实上,青基会有机会在《明报》上直接而相对全面地表达自己的态度,结果是没有。

  2月4日,青基会海外与台港澳合作中心执行总干事吴秀和与顾晓今分别接到香港方面的电话,内容一致,有关投资。当晚吴秀和即赶至香港,希望能向《明报》方面提供必要的解释。双方约定,2月10日,《明报》记者北上采访青基会主要负责人。但由于临近春节,吴秀和说,“对方要求将采访时间推迟到春节之后”。再次约定时间是2月25日,这一时间由于过于接近全国“两会”,吴秀和向对方表示说,“(这个时间)不是时机”。不过,吴秀和强调,“我们并没有拒绝他们”。结果,一次直接接受采访的机会失去了。2月28日,《明报》发表了有关希望工程的系列报道,顾晓今称“青基会遭遇空前的信誉危机”。

  但是,多数中国内地读者只看到了一个“后果”:“青基会遭遇空前的信誉危机。”

  柳杨的问题清单

  至少看起来柳杨并不拒绝记者的采访,甚至有相当的乐意成分,她说:“能够见到的记者越多,我就越安全。”不过,真的要见到她,其间过程也需要一些程序。

  柳杨,北京人,今年40岁。与其他青基会的创始人不一样,她是通过公开考试进入青基会的,“当时(1989年)考的是团中央,结果青基会缺财务人士,这样他们挑了我。”柳杨说,“当时的青基会加上我和一个出纳,也才6个人。”

  评价自己现在的“对手”徐永光,柳杨甚至不乏赞美之词,“(徐永光)很聪明,有才华,在基金会里有领袖气质。在这一行,甚至包括你们记者都有很多人崇拜他。”但是,柳杨仍然决定“站出来”,时间是去年7月——“这时候我的材料终于全部收集齐了。为什么要站出来?一是希望工程最后一轮劝募已经结束,二是我听说徐永光要到美国去,再不说出来就没有机会了。”柳杨开始是将材料寄往有关纪检部门,随后就将材料透露给媒体,“我不会把材料给外国媒体,香港报纸毕竟还是我们中国的啊”。柳杨坦陈,1998年底离开青基会时,“已经拿到了一些资料,但还有一些证据性东西还没有拿到”。对于自己的“预谋”,柳解释说是“开始是为了自保”。显然,青基会与柳杨本人对动机的解释并不相同。

  在青基会采访,一般工作人员对柳杨都印象深刻,而向记者说起来最多的是她“乒乓球赛第二名”的故事。

  柳杨送给记者的材料装在一个白色的大信封里,全部由A4的复印纸复印整齐。她要求记者认真地阅读这些材料,已经接受过一轮采访的柳杨,说累得“已经没有力气再解释一遍这些材料了”。

  柳杨的材料包括:

  -青基会挪用、侵吞希望工程捐款的部分项目(17页)

  这一部分材料列举了青基会的28项投资,部分投资附有表格或相关解释,大多解释都指出投资有问题的地方。

  -青基会与苏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热疗仪的合同书(9页)

  这部分内容包含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记账凭单、原始发票、情况反映等。表明“1993年回报率已低于年借款利率”(1993)。

  -关于深圳丰图公司承包期间经济效益的审计报告(9页)

  由青基会财务部做出的审计报告,证明“短期内无法转亏为盈,继续经营只能加大亏损”(1996)。

  -中国青基会与湖南青基会协议书(3页)

  这部分内容系湖南青基会参加希望工程共同基金的协议,以及徐永光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平账”的手写便条(1996)。

  -资产负债表(4页)

  由青基会财务部门完成的资产负债表、捐赠收入表、支出明细表与损益表(1994)。

  -股票交易报告(12页)

  由青基会财务部申请要求清查投资部刘文华80万元股票交易情况(1997)。

  -青基会基金部出差费用的报告(2页)

  基金部要求“出差费采用先由对方垫付,以后从其应交投资回报中扣减”,但财务部对此表示反对(1996)。

  -青基会员工住房账户及收支明细表(13页)

  比较详细记录使用华青账户为青基会员工购买住房情况(1995~1997)。

  -青基会组织受助大学生及省级青基会秘书长赴北欧考察外汇提取报告(3页)

  -中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10页)

  该审计报告称:“基金会有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在财务会计工作上,有比较健全的会计制度,账务记载清楚,基金会收支和经费收支均有严格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基金会基金的增值,基本上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和国务院发布的《基金管理办法》进行运作的。199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按此规定,贵会有些基金运作,尚有一定差距。这个问题,通过审计和了解,我们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认识上、操作上、管理力度上、基金会利益上以及对金融企业的信任度上等等方面),为此,建议贵会根据现行有关法规和本身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基金运作,进一步研究后提出清理,调整意见”(1997)。

  -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

  -中国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199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

  至少看起来这些的材料更像一个问题清单。记者的问题是:第一,这些材料能否证明青基会的投资是整体亏损的?第二,这些材料能否证明徐永光以及青基会其他负责人个人在其间有腐败行为?柳杨当时并没有给出任何肯定的答案。与柳杨一道接受记者采访的还有原甘肃青基会秘书长苏宪华,她要求记者:“你去问徐永光具体的投资项目,而不是一个整体的盈亏数据。”

  在1991年至1998年期间担任甘肃青基会秘书长的苏宪华,显然并不熟悉青基会的整体财务运作情况,但她向记者表示:“1995年后,青基会的建校款下拨经常迟缓,我们开始以为是青基会为了利息更多一些而迟缓,现在才知道是徐永光挪用去投资了。”记者稍后曾电话采访甘肃省青基会现任秘书长雷仰苓,她断然表示:“我接手(1998年)青基会后,没有发现有过这种情况,我以前还一直以为苏宪华说的是其他地方。”但记者询问她在她未接手前,是不是出现过呢?她对此无法提供答案。显然,建校款是否迟缓下拨,也是清单上的问题之一。

  徐永光的回应

  3月22日,在有政府官员、公益机构代表和非赢利组织研究专家参加的“公益机构运作座谈会”上,中国青基会常务副理事长徐永光坦言,“如有需要,我可以回答社会各界的一切疑问”。参加这一会议的部分成员向记者回忆时,表示他们注意到了徐永光愤怒的一面,但这一姿态的另一面:自信——多少被忽略掉了。

  后来,徐永光跟记者进行了一个自我概括,“我是中国的(环境里做事)、真实的(回答每一个问题)与负责任的(做希望工程)。”因此,徐永光自信,“我是站得住的。”

  与徐永光约定的采访时间是4月1日,地点是:北京后圆恩寺胡同,青基会办公室。

  投资选择

  三联生活周刊:青基会起步的时候,基金会在你脑子里真实的概念是什么?徐永光:基金会是1988年5月份我开始筹建的。基金会是怎么回事,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当然我们知道国外的基金会是先有钱,然后才有基金会。我们就没想过先要有钱,当时注册的是10万元资金,反正有了这个就开张了。我们的理解,基金会就是搞募捐。

  三联生活周刊:当时是否就注意到运作成本问题?

  徐永光:因为10万元起家,而且团中央只是承担了我们一年的工资。一开始我们也有十几个人,注册资金10万,吃也把它给吃掉了。一开张就要钱。我们发募捐信,发了50万封,让一个工厂的团员青年帮我们写,我们自己回家也写,每天拿一大撂。当年我们发行了一本书有了些收入,但是困难已经很大。

  三联生活周刊:有没有考虑用其他办法解决运作成本问题?

  徐永光:我们曾向团中央提出,应该在捐款里按一定比例提出一部分成本。团中央正式批复,“同意提取5%作为经费”,下了个批文。这样,我们在捐款里累积了一些费用。但是1993年,国家审计署来审计,说这一条违背国务院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当时我们的工作成本是2.9%,审计署说这是直接和国务院的管理办法相抵触,是违规的,必须纠正。1993年还没有投资增值,后来才慢慢地用增值把这2.9%给补回了。那次,我和审计署吵起来了,我说,你们不能鸡蛋里挑骨头,捐款怎么能从天上掉下来呢。就算从天上掉下来,还得有人去捡,捡了以后还得把捐款用下去,这些都是需要人工(成本)的嘛。但是审计署说你是违规的,我们只能把它纠正过来。

  三联生活周刊:事实上是1993年审计署来审计才纠正你们从捐款里提取经费的问题,而此前你们的成本可以从捐款里解决,但为什么仍固执地要选择投资呢?

  徐永光:我还有一个念头就是,基金会如果自己没有钱,所有捐款都必须按照捐款人的要求去发,这个基金会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基金会,真正的基金会你必须自己有钱。这里面我确实有自己的一宗理想,我希望通过有些投资来个膨胀的效果。要是某个投资真的来个十倍、几十倍的回报,那么不光可以用这些投资来补充工作经费或者来支出机构运行,这个投资之后还会形成一块资产,给基金会留下可持续发展的一块产业。今天这个手进,明天那个手出,这个机构总是不能持久。

  三联生活周刊:一般人更多地会想到银行利息。

  徐永光:媒体帮我们算了笔账,“这些捐款不用于投资,只是存款和购买债券,也会有5000万元的收益”。放在银行有没有这么高,没有算过,但作为基金会的负责人,我不能对基金会的资产增值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只存银行。几乎可以这么说,中国基金会的负责人没有一个这么做,我也不可能这么做,这样是不负责任的。另外,如果说钱存到现在,实际上钱已经变少了,我估计贬值和利息相比,贬值还要大。

  项目选择

  三联生活周刊:我们注意到最早的一笔投资是1991年12月,对象是绍兴中青公司,首笔投入200万元,而且据说绍兴公司的老板俞祥根是你的老乡?徐永光:最早的投资不是绍兴公司,是那个“苏州医疗仪”,是经过了一个专家小组专门的认证,当时的认证结果是两年就能收回投资。一开头是好的,没有想到中国的仿造能力很强,不到一年时间,仿造的产品就出来了,价格很低,一下子把市场就吞掉了。后来我们拼命地补救,还是没有完全收回投资,后来包在赢利的项目里面,账就平掉了。

  三联生活周刊:绍兴中青公司呢?

  徐永光:他们说俞祥根是我老乡,由此来推导我在其中有什么问题。这个项目是没有完全做好,在我的这个会议室里,我让俞根祥还钱,他说没有,我说,好,打官司!我们投了400万元,他返回100万,打官司拍卖了他的房子,又收回来100多万。如果真的个人在中间有什么问题,还真敢打官司?有些指责是不真实的,比如说,大连的项目实际上是收益比较好的,已经收益了800万元,后面还有升值空间,不会少于1000万元。

  三联生活周刊:我看过一个材料,你曾将湖南青基会1000万元“共同基金”中的部分用于“平账”,我的问题是,这一笔钱在财务账上是以什么名目划出去的?

  徐永光:应该说我们确实有做得不好的项目,比如北海的项目,做得不好我就想把它装在一个好的项目里,就是用一个好的投资把这个项目给消化掉。为了把这笔钱收回来,我就和深圳新产业谈,由新产业把北海的那个产业收购。我的思路是,如果这个收购有亏损,那么亏损部分就在深圳新产业给我们的分红当中来消化。新产业头几年一直是20%的收益。我想由新产业来补掉北海的亏损。这样说吧,因为我们是一个基金会,如果有个亏损放在我的账上,确实形象很不好。我们和新产业做了这样一个协议。但是新产业不能马上拿出一笔钱给我,这样就是说,由我们代新产业(从湖南青基会的共同基金里)借一笔钱,先平了账。这笔账最终不会给虚掉的。对我来讲,假如我是一个纯粹性的投资机构,我借钱,然后通过那边再回来平账,只要没有欺诈,没有骗钱,我觉得应该不是一个犯规性的行为。

  三联生活周刊:看上去深圳新产业公司和青基会关系非常密切,你们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徐永光:我们是它的股东,占不到10%的股份。

  三联生活周刊:我看了一下材料,你们和新产业曾有一个协议,里面提到“以捐款的形式回报”,这让人费解,投资行为以捐款回报,按我的理解,这种回报好像就不能当作运作经费了?

  徐永光:如果委托投资或者是银行委托贷款,要按贷款利率进行回报,它不是股权性质的。这个是银行委托贷款,那么你回来的利息不能太高,高于这利息的部分就要写成一个工作经费捐款。

  三联生活周刊:你们的投资,有没有相对清晰的概念?比如投什么?怎么监控?谁对投资负责?

  徐永光:当时投资的选择还是很有限,我们投入的公司是做地产占多数;还有是做投资的,比如深圳的新产业。1995年以后还有文化、医药业,结构好了一点。投资地产和我个人有关系,我1991年在政法大学读经济法硕士,我的专业就是土地制度。我对地产的认识是,它是一个有很好成长性的产业。从长远角度看,这个判断是对的。我研究了世界上房地产的走向,它总的来说高于第三产业,曲线坡形比较陡,它是锯齿形的,总的走势是高的,但本身它里面有小锯齿。这就是说,你要在锯齿的高峰进来,进到锯齿的下面,它就会不好,但是你要到进入下一个锯齿,它就又上来了。

  收支计算

  三联生活周刊:我注意到你在最近的一次研讨会上说,“1989~2000年,青基会每年年终捐款暂存平均为6235万元”,这是否意味着投资额在6000万以内?但中银会计师事务所1997年的审计表明,你们当时的投资就达到1.15亿元,这是怎么一回事?

  徐永光:投资额超过6000万,是这样一个结构:捐款暂存加上“共同基金”,整个的投资超过1个亿。

  三联生活周刊:“共同基金”是怎么一回事情?有一种说法是,因为你的投资亏空比较大,所以要拉各省的青基会来组成“共同基金”弥补亏空。徐永光:“共同基金”是一种制度设计,绝对不是拆东墙补西墙。希望工程省里的募捐是由我们根据服务商标进行商标授权的,对这种捐款,你的增值要由中国青基会统一进行,这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有疑义的是,给他们的回报如何计算。我们是这样处理的:一是银行一年期的利息,另一个,用工作经费的形式拨给他们。从1994年到现在,这两项加起来平均超过10%,而且肯定是比任何一个公司分红,我们都要早,不会超过第一季度。

  三联生活周刊:我注意到你在今年3月22日的研讨会上说,青基会利用暂存捐款累计的增值收入是6953万元,这一数字是什么概念?

  徐永光:增值收入全部是净收入,6953万元是现金概念。

  三联生活周刊:增值收入部分你们有没有更具体的结构分析,我想它可能包括这几部分:一是投资部分,二是外汇汇率变化部分,三是纪念币经营部分,它们分别占多少?

  徐永光:三块收入,一是投资回报,4000多万元;二是换汇收入,2200多万元;直接的存款利息,占的比例不大,几百万吧。这里面并不包括纪念币经营部分。

  三联生活周刊:超过10年的投资,回报5000多万元,算高还是低呢?

  徐永光:我可以非常明确地讲,回报率要按高的标准不算高,要按一般性的投资回报,还是比较快的。投资有一个培育期,头两年没有收益是正常的,我们还有一些地产这几年没有现金回流,但是地产还有比较大的增值空间。如果现在把一些土地变现,它马上就会体现出来。我现在的资产两大块,一是地产,还有一些股权。

  三联生活周刊:增值收入6953万元是否能够保证你们整个的机构运转?

  徐永光:整个机构的运转包括两方面经费,一是行政经费,二是业务经费,其中业务经费又包括筹款、项目管理费用与下拨的工作费用。我们每年的行政费用在200万元左右,13年下来累计为3000多万元。到2000年底,行政与业务两部分全部加起来,总经费开支是8800万元,超过增值部分约1800万元。也就是说,我们有1800万元左右的赤字。12年下来,有1800万的超支,这和我们7个多亿的捐款相比,它也只占2.5%,国外这种机构的运行成本一般也都在20%左右。我们的行政经费肯定是增值部分出了,这是没问题的。

  三联生活周刊:1800万元的赤字,你们如何解决?

  徐永光:这要看审计的结果出来后再说。有消息说,重新修订后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可能对此有一个解决办法。

  三联生活周刊:最后还有一个小问题,苏宪华说因为你们的投资,影响了正常的建校款下拨,是这样吗?

  徐永光:在这样的攻击面前,马上对一些问题做出回应,实际上也有困难,我们只能说总的结果。首先,她绝对不能代表省青基会的秘书长。她在1998年被停职,这在省级秘书长中是惟一的一例。如果中国青基会在源头上真的迟缓下拨,希望工程也绝对不可能是今天这种样子。我们不仅自己没有迟缓下拨,有时候甚至省一级青基会出现安排项目过量,资金跟不上的情况下,我们都告诉他们,不能出现这种问题。

  刘文华的背景补充

  刘文华一直做青基会的投资工作,有一份材料表明青基会进入股市的部分资金也是以他个人名义操作的,目前刘担任青基会资产与财务管理中心的执行总干事。“他们所说的事情我都经历过,都清楚,需要解释的是背景。”刘文华说。

  三联生活周刊:我们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中曾明确要求“基金会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但似乎你们并没有完全遵守这一规定,为什么?

  刘文华:《明报》也就是因为我们没有遵守这一点而说我们“违规”投资。1997年人行委托中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基金会审计,他们在报告中说我们与人行的规定有差距,1998年人行下文要求整改。我们的有关负责人接受整改通知,很紧张。我出差回来后,向上面写了个报告,主要有两个意思,第一,委托金融机构管理,如何具体操作;第二,人行可否推荐比较可信的金融机构。1998年下半年,关于基金会投资的问题开过好几次会议,各基金会也都向人行提出了类似问题,结果人行没有推荐,后来也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人行1995年的这个“通知”,2000年8月也宣布废止了。

  三联生活周刊:你们是否所有的投资都是由自己进行的?

  刘文华:也不是。我们也曾委托过金融机构,比如贷款,但金融机构只拟标准合同,收手续费,对风险并不承担。我们也曾跟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合股投资,我们占8%,但后来他们却闹了很大风波,我们费了很大劲才保住自己的那部分资金。谁能对基金会的安全负责?任何机构与个人都不能代替基金会来负责它的安全。

  三联生活周刊:我注意到一笔80万的股票投资牵涉到你,那份报告说交割单不完全,要求你补齐,这是怎么一回事?

  刘文华:交割单不完全的事情,当时财务写了报告,我也写了报告,说明交割单中的新股申购与国债回购,他们没有完全看明白,我给予了解释。同时,又让深交所将交割单重新补了一份,全部都清楚了。这个事情当时也就结束了,没有什么问题。现在又被拿出来说,很没有意思。

  三联生活周刊:整个股票交易有多少资金投入,盈亏如何?

  刘文华:投入非常少,从1990年到1999年,10年时间全部投入也才270万元,结果是盈利82万元,本金也全部收回。现在已经结束了。当时我们想,进入股票市场,是一种监测市场的手段。我们进入所有的市场,深交所、上交所、联办STAQ与NET两个法人股市场。但我们的进入是尝试性的。

  被忽视的背景

  记者将柳杨提供的全部材料交由财务专业人士审读,期待他们从专业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疑问。

  记者也曾联络青基会有关人士,希望通过他们能够帮助联系采访对希望工程捐款、捐物进行审计的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但后来转告说会计师事务所婉拒了。

  财务专业人士就这些材料提出的疑问有两点:“第一,‘平账’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处理方式,惯常的财务操作并不选择这样方式;第二,华青账户似乎是一个内部账户,正常情况下它应纳入主账。”

  有意思的是,财务专业人士对记者的“财务兴趣”并不以为然,“青基会的盈亏问题,需要更完整的材料、更权威的机构与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计,才可能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

  “更重要的问题是,青基会为什么从未公开说明自己的投资?”财务专业人士希望记者提供答案。

  在许多场合,青基会将自己界定为NGO(非政府组织)或NPO(非营利组织)。不过,这种与国际接轨的自我界定,顾晓今说:“按自治性与独立性的标准来考察,国外机构对我们很有质疑,他们不理解我们还有主管单位,所以甚至他们都不称我们是准政府的,直接说我们就是政府的。”对这一问题,坐着回答记者提问的阎明复兴致一下就被激发,他站起来,走近记者说:“英国人对此有一个概括,很精彩也很准确,‘(中国是)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这是中国NGO必须经过的历史阶段。”

  在这一历史阶段里,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商玉生描述说:“至少看起来,中国监管是放在前面的。1988年甚至是三重管理,业务主管、人民银行、民政部。”不过,这种严厉的监管,其实际的状况,商玉生说,“控制了门槛”。

  中国NGO的现实境况是,顾晓今说:“实际上我们没有政府的拨款。”徐永光也回忆说:“就1989年,团中央解决了我们的工资。一年后,停了。”针对“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特征,顾晓今说:“大家都认为我们是吃‘皇粮的’。”这一层反差多数时候未被外界注意。而基金会的这种被认为的政府身份,无疑又被放大了无限权力。在机构设置不健全的前提下,这种放大的无限权力无疑又产生极大的社会风险。

  另一层现实是,商玉生说:“国内的基金会大多数是‘过路财式’的基金会,比如青基会,别人捐款来了,随即就要捐出去。自己没有本金,也就没有工作成本的资金来源。”后来青基会描述了自己未必完全被人所知的窘况,“以希望工程为例,救助一名失学儿童需要完成20多道工作程序,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钱。比如,每接受一份捐款,给捐款人打印收据和信封的费用是1.38元;每资助一名孩子,要把捐款人的400元足额发放到孩子手中,基金会就要另外拿出40元作为‘匹配资金’,用于受助学生给捐款人复信的邮资、受助地方与孩子的联络费用等。”麻烦在于,中国的制度安排中,缺乏基金会从捐款中按国际惯例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与业务费用的“安排”,形成了事实上的“零成本”运作。刘文华说:“我们宣传也说每分钱都要用到孩子身上。这样一来,自己的生存来源成了问题。对于基金会的主要负责人而言,这可能是他们的一项事业,而对我们这样的普通工作人员,是一项职业。不能只有精神的荣誉而没有物质的基本保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政府色彩”,容易让人误解其间的政府作用。但是,真实的现实是,周小明说:“中国的现阶段还只是处在自发性阶段,并没有进入政府的鼓励性制度安排之中。”其中最重要的表征是,商玉生说,“对非政府组织成熟的管理与控制手段,国外一般采用税收优惠的方式”。而中国到目前为止,阎明复介绍说,“刚刚开始在部分地区实点税收优惠政策”。从另外的层面看,政府税收优惠的“鼓励性制度安排”,多少使捐赠有可具体感知的“功利性”。缺乏这一“功利色彩”的中国捐赠,捐赠者显然对其所捐赠钱物有更“苛刻”的要求,更在意自己的“爱心”有无可能被玷污。多数被采访对象向记者谈到中国捐赠文化的不成熟,也即无法接受“捐赠款中应包含运作成本”,这一现状如果探究其成因,仍然主要是制度性安排上的缺失所造成。

  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规定“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同时还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由此,运作暂存捐款以获取工作和业务费用,成为多数中国基金会组织所共同的必然选择。回溯过去,商玉生说:“1995年前后,银行利率大约在10%上下,而如果放在其他机构,一般回报也会达到17%~18%,这种诱惑,很少有人能抵抗得住。”值得注意的事实是,虽然投资成为中国基金会组织非常广泛的选择,但由于制度性安排的欠缺与不明朗不具体,同时加之由此形成的“捐赠文化”的不成熟,因此暗箱操作遂为常规。记者就此问题请教顾晓今为什么不公布投资及其账目,她解释说:“我们也一直想请国际会计公司来审计,两年前就准备了,没有办成,主要因为基金管理条例没有出台。一方面没有条例,另一方面中国也没有非营利组织(NPO)的会计准则,条件不成熟,我们非常担心我们一旦公布,其后果会怎样,公众是否能够接受。因此,惟一的想法就是,我们自己不要在其中有贪污行为。”

  当然,也不是没有例外。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中华慈善总会从成立伊始,即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进行审计,而且据说,多数人反对由一家外国会计公司来审计中国的慈善组织,只是当时的主政者个人坚持才决定下来。但显然,这并非大多中国基金会组织的选择。

  “对于基金会组织而言,中国制度安排上的欠缺,当然是重要的背景之一,在这种现实背景里,完全要求基金会自律可能苛刻;不过,以信誉为生存最重要前提的基金会组织,将自己的投资操作长期置于暗箱里面,显然是有问题的。”更公允的研究者分析说,“中国的基金会组织自己也需要反省。”-

  危机的根源与后果

  ◎康晓光

  此次信誉危机爆发以来,人们经常问我“事件的真相”和“事件的背景”。坦率地说,我对事件本身的“真相”和“背景”没有多大兴趣,我真正关心的是比它们更为深刻的东西,这就是此次危机的“根源”与“后果”。

  在国外,公益基金会属于独立于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简称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英文缩写为NGOs或NPOs。与海外同行相比,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最大特征是缺乏“独立性”,因此国外学者把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正确地称之为“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GO-NGOs)。当然,公益基金会也不例外。

  目前,我国还没有调整非政府组织行为的单行法。1989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的最主要的法律框架。该《条例》确立了“双重管理体制”。这一体制要求社团既要有“登记管理部门”,又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而且业务主管单位是真正的决策机构,更为重要的是,《条例》规定只有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才有资格作业务主管单位。

  这种制度安排带来了两个深刻的后果。第一,内部治理结构畸形。公益基金会属于“社会所有”,这是它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接受社会无偿捐赠的原因和结果。既然归社会所有,决策机构就要反映“社会性”,因此国外的公益基金会的理事会都由社会名流组成,而且理事不得领取经济报酬。但是,在我国,业务主管单位替代了理事会,其结果就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只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而不对社会负责。而业务主管单位常常代表国家,这就给基金会不应有的“国家权力”。第二,外部监督失灵,即社会无法有效地监督基金会的行为。这是因为,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基金会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业务主管单位一般是政府机构,所以一监督就监督到政府的头上了,而政府机构会有意无意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压制监督。其结果就是,公众无法强制基金会遵纪守法,正如公众没有能力强制政府一样。

  内部治理结构畸形和外部监督失灵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公益机构不可能对社会负责,另一方面要想不出问题全靠自律。但是,自律是靠不住的,因此这类机构几乎不可避免地要出问题,而且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就给机构带来“毁灭性的后果”。试想,如果有外部监督,例如新闻监督,公益机构稍有闪失立即就会受到指控,它们就会引以为戒,不至于一错再错。否则,问题得不到及时披露、遏制,日积月累,一旦纸包不住火,就将毁于一旦。所以说,社会监督是一种防微杜渐的机制,是公益机构健康发展的保护神。

  中国青基会是第三部门的旗帜,即使发生这样的事情,人们仍然认为它是最好的。“希望工程”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中国的形象工程。这是因为,它所存在的问题其他机构也存在,而它所取得的成就是其他机构望尘莫及的。因此,对青基会的不信任会诱发对所有非政府组织的怀疑,青基会的信誉危机是整个第三部门的危机。这场危机的危害还不至于此。中国需要第三部门,无论是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还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都需要市民社会的支撑。中国的NGOs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所以,这场危机将给整个中国社会造成深远的危害。“丧钟为谁而鸣?”不仅仅是为一个中国青基会而鸣,而是为每一个NGO而鸣,为每一个中国人而鸣!

  我认为目前最需要的是公众更加积极、更加广泛地参与,包括支持,但更重要的是批评和监督。需要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使NGOs能够真正对社会负责,使公众能够真正监督NGOs,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正如没有阳光的天空下不会有鲜花,没有公众监督就不会有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真正对公众负责的内部治理结构,才能创造有效的社会监督环境。也只有如此,NGOs才能健康发展,我们才能拥有一个高效、公正、充满温情的世界。-

  康晓光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现为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关系研究学院访问学者

  美国:社会选择下的基金监督网

  记者◎朱文轶

  美国基金会的发展没有经历政府选择这一阶段,社会选择下,自律和主动地接受他律,从一开始便成为了基金会基本的生存背景

  美国基金会的生死选择

  美中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官员裴彬女士先后去美国考察了七次,基金会是她主要的一个研究主题。比较中美两国的基金会,裴彬表示“两者很难说有什么可比性,因为起点完全不同”。裴彬所说的“起点”指的是建立基金会的“门槛”,与中国的许多基金会必须具备政府背景相比,裴彬介绍说,在美国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以公益为目的,谁都可以注册设立基金会,“存活,那是另外一回事”。

  另一位比较过中美基金会的观察人士坦言:“中国基金会负责人经常会用‘走钢丝’来形容他们面对的风险,其实,美国基金会在强大的竞争压力下比我们更直接地面临了残酷的生死选择。”

  “在美国,每年垮掉的基金会太多了。”美国亚洲基金会中国首席代表张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相对透明的社会背景下,“因为传媒曝光而垮掉的是其中不小的一部分”。1992年,美国《纽约时报》等几家媒体陆续揭露哄动全美的美国联合劝募会主席阿尔莫尼自占捐款事件和新纪元基金会行骗事件,迅速导致了这两家规模很大的基金会的垮台,并使美国慈善事业陷入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公众募捐低潮。对此,裴彬解释说,“在美国,离开了公众的捐款,基金会就没法活了”,“在社会选择下,基金会的公信力决定了一切”。除了这些被舆论力量推倒的极端个案,更为普遍的情况可能是在竞争中“自动出局”的基金会。

  国内长期从事中外基金会研究的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告诉记者,美国全国慈善信息局和公益咨询服务所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布它们所作的关于各个基金会的调查,内容涉及基金会的民间捐赠额、财政资助以及项目花费百分比等方面。美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基金会从捐款中提取一定的行政运营费作出限制,而这样的调查公布,事实上起到了引导社会捐赠的作用。“行政开支多,民间捐赠额低,谁都可以看出这样的基金会存在什么的问题,公众便不会选择你去捐款,竞争中这样的组织很快会淘汰出局。”王名指出,“社会选择所营造的公众评估和监督机制,往往比法条更具约束力。”

  在这种社会生态下,让中国基金会组织为难的运作成本问题在美国并没有引起太大争议,几乎所有的美国基金会为提高声誉和公众知名度都尽量降低成本,所提取的运营费一般在5%~7%左右。张烨介绍,亚洲基金会因捐款者不一样,百分比不同,基金会采取内部分摊、平衡的方式计划开支,它的行政开支占全年预算的10%左右。

  在裴彬印象里,像全国慈善信息局、公益咨询服务所这样的大型公益组织评审机构在美国不胜枚举。其中一家公益组织评审机构“慈善事业全国委员会”负责人Pahlo先生向记者叙述这类机构的成员构成时称,许多人是自愿组织起来充当基金会及社会慈善机构的评判者和批评者,“他们关心这些钱有没有借免税之名而行逃税之实”。

  分析中美基金会所面对的社会监督的差异性时,王名指出中国基金会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我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很特殊,95%以上的捐款是依靠社会捐赠,许多情况下,这些小额善款的捐款人在把钱交给基金会之后就不大去关心钱的去处,同时他们也没有能力去影响基金会的运作。”王解释说,“资金要有相当规模之后才能具备这种能力。”而美国由各种公司提供的资助金占总资助金的14%以上,“作为捐助人,它们会非常关注这些资金的一举一动”。

  监督网里的政府角色

  “我们政府试图去监控基金会,往往发现,这样的努力最后变得异常乏力。”王名认为,“从制度的执行成本来看,政府部门的监督成本最高。”而基金会从政府选择向社会选择转变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政府角色从行政直接干预变为通过经济、法律手段的间接干预。

  “税收政策是一个重要的监控杠杆。”国内资深NGO研究专家朱传一的看法是,“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基金会是税收政策的产物。”朱的意思是,一方面,减免税优惠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捐资基金会;另一方面,免税资格的审批成为政府对基金会的重要干预手段。

  亚洲基金会的张烨显然把501c资格看得异常重要,“相当于你的营业牌照”,张一再试图用一种让记者更容易明白的方式把501c对于基金会的意义描述出来,“我们每年要填写并上报国税局统一制定的Form990-PF申报表,详细报告这一年度基金会的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各项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这里面甚至包括基金会最高席位的5名领导人的全年收入。”“这些表由国税局统一管理,制成缩微胶片,存放在公共图书馆内,任何人都可以去查询。”

  “基金会享受免税待遇,因此投资活动的范围是严格控制的。”张烨告诉记者,亚洲基金会的增值只能限于购买股票、债券这样的投资活动,“大约有原始基金的20%可以用作这种投资”,“而这一部分工作由我们基金会中有长期股票投资经验的副总裁负责”,“并且要经过董事会的多次讨论”,“对于房地产这类高风险的投资领域,政府政策是绝对禁止涉足的。”

  凡拿政府资助或政府项目拨款的基金会必须要接受审计,大的基金会(2000万美元以上)每年都要接受审计机构审计,一旦出现政策外的违规行为,基金会便会被国税局取消501c免税资格,“对基金会来说,这是相当严厉的惩罚”,张烨强调。

  而对于基金会违规行为的个人责任,则会有美国的司法部门来追究。朱传一说:“美国各州政府把监督基金会的权限赋予检察长,任何诉讼涉及慈善团体时,检察长是必要的诉讼当事人,检察长可依职权或利害关系向法院申请起诉,例如请求基金的受托人清算,将受托人免职,解散基金会,命其转移基金会财产等。”

  政府的监督也会有疏漏。记者手中的一份《1995年中国代表团访美考察报告》中显示,美国政府实际每年只能对1/10左右的基金会进行审查,而且这种审查过于宏观,很难进行较深入细微的了解和监督。

  “这种背景下,更广泛的社会监控便成为一种监督网络的制度化补充。”基金会自律

  并非所有的学者都赞成“基金会自律”的提法,王名是其中之一,他的理由很简单:“自律靠的是良心,而良心也得由制度来约束。”

  但王名也同意,中国基金会内部缺失的,在他看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制度是基金会的理事会制度。

  张烨向记者介绍了亚洲基金会理事会由财政小组、审计小组、项目审查小组、筹款小组和常务决策小组组成,基金会每年召开3至4次理事会,“理事会都是由企业界或者学术界有各个相关方面具有专长的专家组成,他们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

  据福特基金会副会长介绍,福特基金会现有理事成员18人,每届任期6年,理事会经过多次自我更新,已经不再与原来的福特家族有任何关系。基金会的所有重大决策,比如基金会会长和副会长的人选、储备金的动用、重大项目的拨款,以及投资方向等都要由理事会决定。

  显然,在美国,更客观的事实是,由竞争导致的生存压力和广泛的“他律”性监控网成为了基金会自律的制度性逻辑前提。在这样的前提下,“自律,当然是最重要的。”裴彬很直接地表达了她的看法,“从长远来看,它的成本也最低。”-

  香港:政府与义工

  记者◎朱文轶

  与美国基金会充分的制度化特征有所区别的是,香港地区基金会在严格的执行体制中多了几分理想主义意味。政府对于公益事业的大量投入以及香港各阶层组成的庞大义工队伍构成了香港基金会生存环境的显著特征,而在这里面,一种公益与社会责任的价值观格外醒目

  政府支持是香港基金会很重要的一个成功因素。国际联合劝募协会亚洲副总裁陈达文先生作过一个统计:香港特区政府一年给大约170个社会福利性组织的经费总额是70亿港币,占香港整个预算的3%。对非政府组织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经济来源。

  一位考察过香港基金会的国内基金会人士向记者抱怨这种差异:“与香港基金会相比,内地一些公益机构的经营资金实在太紧张了,甚至很难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谈到基金会的运作成本时,香港“苗圃行动”负责人陈庆芸女士显然并没有将此看作很大的问题:“‘苗圃行动’的正式员工只有5人。”

  “苗圃行动”是香港一家支持内地教育和希望工程事业的公益组织,从1993年成立,已经先后筹集资金1亿港币。“我们的银行户头里目前只有2000万元的样子,而一旦捐助的项目一落实,这笔钱也很快会花出去。”陈庆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对行政费用有一个控制,就是只能占一年助学费用的10%,但即便这10%,绝对不会从捐款中拿出,甚至不会从捐款的利息中拿出。”

  陈庆芸一再向记者强调这点,在她印象中,香港的多数基金会包括其他类型的NGO在管理费用和捐款收入上都必须有严格区分,“因为我们必须让公众有这样的印象:你的捐款包括利息100%是用来做公益的项目,不会扣除任何数目来做管理经费。”“这样公众才信任你呀。”

  对员工工资以及一些筹款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因为员工很少,运作成本相对较低。”陈庆芸介绍“苗圃行动”的这一部分资金主要由他们志愿者性质的会员交纳的会费来提供,“我们有300多个会员,每个人每年交纳240元港币的会费。”另一个重要的行政经费来源,陈说,“是由我们的名誉理事赞助,‘苗圃行动’一共有8个名誉理事,每年会捐助80万元的经费。”

  “这些董事都是不拿薪水的志愿者。”陈庆芸在她关于“NGO研究”的硕士论文中分析认为这是香港公益组织的一个特点,“我们有一个很好的社会动员机制,这些基金会的理事、董事一方面自己作为基金会的义工,另一方面,他们可以最大程度地动员社会资源参与。”而内地某些基金会实际上已经演化为经营实体。

  “事实上,我们组织的许多活动都靠这些免费的社会资源来完成。”谈到这个问题时,陈庆芸拿“苗圃行动”很有影响力的“行路上广州”公益募捐活动向记者举例,“我们是向社会公开招募愿意参加活动的人,那些对我们组织或者我们公益活动感兴趣的市民就会来报名,他们要交纳报名费,这里面包括食宿费、差旅费。”“包括我们要对捐助项目的进展、落实情况跟进、验收,需要组织工作组去内地考察,也是采取同样方式。”“每次活动,真正由我们自己花的钱是不多的。”陈在最后补充了一句,“都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

  “苗圃行动”的具体操作方案有多大程度的普遍性看上去并不是很重要,但许多去过香港的人都观察到了香港各种非政府组织中庞大的义工队伍。参加过青基会与香港中文大学合办的“非营利组织行政培训班”的张银喜比较内地和香港基金会时有过一个粗略的估算:在香港不到700万的人口里活跃的义工就有几十万人。

  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的毛寿龙教授相信这里面存在基金会事业最重要的东西,他对记者的一些问题反问了一句:“如果考虑工资和回报,为什么要做慈善呢?”

  “慈善本身就不是以逐利为目的,这是公益事业的一个理念问题。”

    声明:本稿件为《三联生活周刊》独家提供新浪网,如需转载请与《三联生活周刊》或新浪网联系。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掌握国航坠机事件动态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中国青基会请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希望工程捐款收支情况 (2002/04/16 16:17)
中国青基会启动希望之星助学行动 (2002/04/16 16:36)
北京青基会承诺“三公开” 希望工程财务要透明 (2002/04/14 07:14)
徐永光:中国青基会没有“挪用捐款违规投资” (2002/03/26 23:40)
青基会称所有投资和基金增值活动符合国家法律 (2002/03/23 08:35)
北京青年报:青基会驳斥“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报道 (2002/03/21 05:52)
“希望工程惊爆黑洞”?中国青基会辟谣 (2002/03/02 17:22)
中国青基会常年送温暖 希望工程将加大助学力度 (2002/02/11 05:27)
中国青基会称:希望工程遭受犯罪分子恶意抵毁 (2002/03/20 20:32)


新 闻 查 询
想免费学习高级商务英语课程吗?想拥有VIP邮箱吗?快来订阅成功宝典、WTO英语、白领健康手机短信吧!
新自写短信功能一流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在几十个国家地区,只要您拥有手机,就可以享受新浪短信头条新闻的方便快捷,让世界随您移动!>>快速订阅


新浪商城推荐
  精品畅销书
  • 王峻涛如是说
  • 考试中心!
  • 李阳口语突破
  • 暴力营销 2.8折
  • 《魔戒》最新版
  •   数码产品促销
  • 听音乐还是MD!
  • 音文秀复读机
  • PDA广义与狭义
  • JNC热卖
  • 投影机大展销
  •   手机酷到底!
  • 经典的Nokia8850
  • Moto的V70绝对靓
  • 五彩缤纷的T68
  • 男欢女爱三星A408
  • 随身Hi西门子6688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