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平涉嫌至少受贿10万元被北京市检察机关批捕
图:龚建平在一场足球比赛中出示黄牌。本报记者郑迅/摄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兆铭昨天下午签发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批准逮捕“黑
哨”龚建平。
据了解,龚建平涉嫌企业人员受贿案是由监察部驻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向公安机关举报而案发的。今年3月15日,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将此举报线索指定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后,由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立案侦查。3月16日凌晨1时
,龚建平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向宣武区检察院正式提请批准逮捕龚建平。
金兆铭介绍说,宣武区检察院对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龚建平的有关案情卷宗依法进行审
查,认为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遂依法批准逮捕龚建平。
据悉,龚建平的其他犯罪事实,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龚建平涉嫌犯罪事实
-2001年4月21日,犯罪嫌疑人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这场比赛对
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和天津立飞队,当天,龚建平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
-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浙江杭州市黄龙体育场执行全国足球甲B联赛裁判任务,对阵双方是浙江绿城队、
厦门红狮队,龚建平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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