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陈修华 通讯员 曾宪权) 今天上午,全省建国以来数额最大的一起走私象牙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涉嫌走私象牙重量高达2613.5公斤,情节特别严重,触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主犯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史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涉案罪犯刘某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史某和卢某分别是天津人和上海人。2000年底,刘某和史某谋划利用进口柚木条的集装箱中夹藏象牙走私进口,并定于从青岛海关入境,并伪造中艺公司第一业务部的印章。2001年4月29日,夹藏象牙的集装箱到达青岛港后,以中艺公司的名义委托给青岛联通报关有限公司代理报关业务,但因中艺公司没有在青岛办理年检,无法报关。5月15日,又经过有能力进口的山东医药公司代理进口,并仍由联通报关行代理报关。
2001年5月16日,青岛海关对货物严查时,发现装有柚木条的集装箱中夹藏非洲象象牙295根,重量2613.5公斤,共价值人民币7375万元。刘某、史某和卢某得知象牙被查扣后,分别逃离青岛市,后警方将涉案三案犯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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