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9日电(记者王攀秦璇符信)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政府提出在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工作中,要为
民间投资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向民间投资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据了解,今年起,广东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和国家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
域,都要对民间投资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能源、 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经营性的基础
设施项目也可以由民间投资。
为此,广东省有关部门将通过采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上市融资以及选择基础设施向社会
出让股权等方式,拓展投融资方式,扩展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资的机会与空间。
有关人士指出,促进民间投资的关键在于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要按照WTO的规则和市
场经济要求,对涉及民间投资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的尽快废止,进
一步清理、取消制约民间投资的不合理审批事项。
另外,对民间投资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投资人决策权。对民间投资国家产
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凡可以由市场调节的环节不再纳入政府的管理程序,取消原有审批环节,交由
企业自主决策。对必不可少的审批事项,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广东省规定,对民间投资给予国有投资、外商投资同等的待遇。坚决取消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民间投资发
展的各类收费,经省以上政府批准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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