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难”是一段时间来人们谈论颇多的话题。不少人认为,“执行难”实际上反映了当前社会存在的“信用危机”问题。
说“信用危机”,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真不少,有的人做生意,压根就没想到“货款两清”,要么要了钱不给货或者只给劣质货;要么收了货不付款或者只给部分款,挖空心思去骗。等待对方去告了,法院上门来执行,他们就使出耍 滑、抵赖的伎俩,或者干脆卷着财物一走了之,最后法院找谁执行去?因为“执行难”,那些人就以为不能奈他何,胆子越来越大,所以也就有打不尽的假冒伪劣,理不清的连环债。不讲信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结果自然会损害经济发展。有段时间,某地“皮包公司”很多,“恶名传千里”,不仅国内客商不敢到那儿做生意,许多外商知道后,也不敢到那儿投资办厂。
信用第一,这是商业社会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古人经商讲究“义利合一”,这个“义”就是诚信,诚实可信。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企业要讲信用,个人也要讲信用。比如很多企业搞“承诺制”,推出“天天3·15”活动,其实就是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作出信用保证。还有日益红火的消费信贷,个人购房、装修、买家电都能到银行贷款,这也是建立在“有借有还”的信用基础之上的。信用不仅要靠法律、制度来约束,也要有道德的保障。
我国加入WTO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就显得更为迫切。信用第一,不仅是个口号,更需要落实到每一个经济行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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