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将制修订商检法、产品认证质量条例、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
本报南昌4月18日电(记者韩乐悟)2002年质检系统将着力于法制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将依照立法法等法律和WTO等有关规则,抓紧制修订商检法、产品质量认证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质检总局将出台有关企业开业审查方面的规定,还将制定加入世贸组织后有关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方面的技术法规,同时在年内完成 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法规清理工作。这是记者今天从此间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法制与宣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质检总局组建一年来,认真履行从源头抓质量、严把国门的工作职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和清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加大对“黑心棉”、棉花掺杂使假行为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2001年该局主持起草了《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一年来,质检总局制修订发布了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免检产品,标准化、认证、名牌产品评价等方面的部门规章27件,还及时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截至去年底,已经起草完成并已纳入地方人大立法程序的地方法规59件,已发布实施39件。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1年,质检总局加快了质检法律法规的清理过程,全系统共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4万余件,修改1200余件,废止3600余件,提出了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涉及质检系统的对策框架和建议。同时质检总局还对103个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了重新审查和调整。
2002年,列入国家质检总局法制建设计划的部门规章达68件,主要涉及进出境肉类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免检、进出境茶叶检验检疫、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缺陷汽车召回、产品防伪等诸多方面。这次会议讨论的《全面推进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将于近期颁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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