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8日,暮色中,两群人互殴。被害人王玉杰小腿骨折、脾脏破裂。犯罪嫌疑人孟广虎承认:互殴是因车辆争道引发的。当时,孟自己和王玉杰等数人争吵,孟觉势单力薄,打电话叫来五六个人,最后发生互殴。
案发15个月公安机关没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人。公诉机关牡丹江铁路检察院欲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孟广虎。辩护人认为:尽管是孟广虎找来的人对被害人殴打并造成了被害人 重伤的后果,但由于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无法确定被害人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因此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则认为:追逃需要大量时间及人力物力,而且由于本案是多人混战造成的后果,证据收集也将困难重重。但此案系共同犯罪案件,主要原因是孟广虎找人行凶导致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对此后果犯罪嫌疑人孟广虎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控辩双方意见严重分歧。司法实践证明,这类案件在审判公正、诉讼效率、诉讼成本等方面将面临很多问题。
为解决问题,公诉方建议辩方同意采用案件管辖法院准备试用的诉辩交易方式审理本案。
所谓诉辩交易是指国际上流行的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前,控方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人有罪答辩,以作出比原来罪行更轻或较少罪名的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一般通过律师)就有利于其的最佳条件在法庭外,进行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辩护人征得孟广虎的同意,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诉辩交易申请。经双方协商:辩方同意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控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协议达成后,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诉辩交易申请,请求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诉辩交易予以确认。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该申请,对诉辩交易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后,决定受理。开庭前,合议庭组织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进行庭前调解,达成赔偿人民币4万元的协议。
2002年4月11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陈述与辩方就此案的刑罚进行诉辩交易的过程及诉辩交易的主要内容。法官当庭询问被告人是否委托其辩护人就其刑罚问题与控方进行交易,对诉辩交易内容是否清楚,是否明了法庭一旦确认该诉辩交易其将面临的刑罚后果等问题。法庭还对被害人提出了对本案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有何意见等问题。
法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孟广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国内第一例试用诉辩交易方式理的刑事案开庭时间仅用了25分钟。(郭毅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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