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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法今出台规定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9日16:17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王海亮 记者吴阿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今日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不预收和减免申请执行费的暂行规定》,把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落到实处。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执行案件时,执行法院不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被执行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减免执行费:1、没有固
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城乡特困户;3、国家规定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它收入且生活困难的;5、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SOS儿童村等福利单位等。

  与此同时,市高院于今日还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实施债权执行凭证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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