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 4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铜仁地区德江县种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该公司及3名参与生产、销售假种子的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经法院查明,1999年,德江县种子公司购得贵州省油科所“油研七号”油菜种亲本后,自行组织生产制作菜种,并命名为“德油8号”。2001年7月,该公司为了牟取利润,经“公司经 理扩大会”讨论,决定将这30050公斤“德油8号”油菜种仿冒为省油研所“油研七号”进行销售,并向安徽省桐城压塑厂订制了仿造的包装箱及说明书,在公司仓库秘密包装,共包装成品1444件共28880公斤,然后由公司经理易重阳、副经理杨承诗和公司保管员张月强等人以每公斤15至20元的价格联系销售,共销售假冒油菜种399件,获取违法收入140300元。
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于4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德江种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负有直接责任的该公司原经理易重阳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判处原副经理杨承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公司保管员张月强免予刑事处分。
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指出:对危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农业生产,法院将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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