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4月19日消息:从4月份起,河北廊坊市的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无论因公
还是因私,都要经过公示。这是廊坊市委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变相用公款旅游、私自办理因私出国
(境)手续及奢侈浪费等问题出台的一项新举措。
据河北日报消息,该市规定,今后凡未经过公示的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 任何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因公(
私)的出国(境)审查或备案手续。领导干部出国(境)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办理出国(境)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出国(境)的有
关情况。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地点在拟办理出国(境)人员的单位。因公出国(境),要公示组团单位、出访的国家和地区
、出访时间、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国(境)审批单位和审批文号、出访任务,以及出国(境)所需费用来源和列支情况
。因私出国(境),要公示邀请人的基本情况、与本人关系、出访原因及出国(境)费用来源、出国(境)时间和在国(境)
外停留时间。
据市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制度的出台,将使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群众对
出访团组的所需费用、人员构成是否合理进行监督,有利于群众对领导干部个人行为的监督,达到节约开支、提高效率、防患
未然、堵塞漏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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