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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有法“医治”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20日01:16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文慧报道5月1日起,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开始施行。昨日据 沈阳市卫生局介绍,沈阳市现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近2000家,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达10万余人,《 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将会更好地保护这些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即将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即: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的权利;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其应当采取的防护措 施的权利;要求提供防护设施和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没有保护作业的权利等等。

  对于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履行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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