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最低工资标准为240元的地区(罗田等38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见本报今年1月17日2版),基本生活费
标准为:第一年201.6元/月,第二年184.8元/月,第三年168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8元/月。
凡最低工资标准为280元的地区(鄂州等34个市、县、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235.2元/月,第
二年215.6元/月,第三年196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96元/月。
凡最低工资标准为310元的地区(黄石市市区、荆门市市区、荆州市市区、襄樊市市区、江夏区、蔡甸区、汉南区
、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260.4元/月,第二年238.7元/月,第三年217元
/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17元/月。
凡最低工资标准为340元的地区(宜昌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285.6元/月,第
二年261.8元/月,第三年238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38元/月。
凡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的地区(武汉七城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336元/月,第二年308元/月
,第三年28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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