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几乎包揽了城市脏、苦、累、险的工作岗位,成为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尽完善,已有法律法规不能执行到位,打工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且无专业技术,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他们应享有的公正、公平待遇被大打折扣,“保护伞”倾斜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屡禁不止。尽管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多年,安徽省各 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但在纺织、建筑、烟花爆竹、美容美发等行业仍发现有使用童工行为。芜湖市隆昌针织服装厂是一家生产布玩具的民营企业,1997年2月从河南省郸城县等地招收60名女工(其中多名为童工),进厂后该厂限制女工行动自由,并违反规定要求女工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近12小时,以计件工资为由,每月只发给女工很少的生活费,克扣拖欠女工工资。接到举报,省劳动部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后,做出了“责令该厂支付克扣和拖欠女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清退童工”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省。
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打工者工资现象严重。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特别是一些小公司工程项目层层发包,由于工程款不能按进度兑现,民工们平时只能领到少许生活费,有的到春节才能领到工资,也有的包工头一把拿到工程款后,席卷而逃,民工只好白辛苦一年,空手回家。
严重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许多大量使用民工的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且工作任务繁重,而工资定额很低,民工必须加班加点才能完成;还有的单位强迫民工加班,而工资还只按计件算。2001年4月23日,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了吴金玉等28位民工的举报:合肥家用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有未按规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违法行为。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检查督促下,该单位最终与在岗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补齐民工工资8122元,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按规定给打工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这一现象尤其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照经营的手工作坊最为突出。
造成打工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原因主要有:户籍管理“二元”化,导致用工主体的二元化。劳动保障部门对民工的管理,一直按流动人口对待,限制多,保护少,立法相对滞后,配套政策少,依法保障的刚性不足。一些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往往只追求利润最大化,把“用工自主”理解为“用工随意”。
同时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我省起步较晚,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劳动保障执法工作难以到位,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检查大多限于处理举报案件。
打工者权益难以保障问题已引起省领导和“两会”代表的高度重视,今年初,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了“安徽省劳动保障投诉中心”,同时,从4月8日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侵犯民工合法权益行为。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对于进城打工者应是一把公正的“保护伞”,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到保护。(宫为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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