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4月11日,青岛市审计局为刚刚通过考录的7名新录用公务员举行了专门的实践锻炼导师聘书颁发仪式。这标志着青岛市在新录用公务员中推行的“导师制”全面启动。此举是该市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在全国尚属首例。
2001年底,青岛市市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了100多名公务员。与严格规范的考录制 度相比,新录用公务员进入机关后的培养工作则较为薄弱,也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加强对新考录公务员的培养,青岛市决定在新考录的公务员进入机关工作的一至两年内,由专门的导师实行传帮带,使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既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又能因材施教、有的放矢。
据了解,新录用公务员的导师由机关中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公务员担任,聘期一般为一年。他们通过制定、实施具体的培养计划,指导新录用公务员系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部门、岗位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以及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敬业奉献精神,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目前,青岛市各部门已经严格按照导师的资格条件,提出了每名新考录公务员导师的拟任名单,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给每名导师颁发聘书、工作手册,同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的季考核制度,加强管理。有关人士指出,实行新考录公务员实践锻炼导师制,是对新录用公务员培养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有益尝试,对于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记者 刘国良 通讯员 辛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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