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表示,该政策继续实行仍有必要,它是流动人员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
本报讯广东省公安厅最近对省人大代表王泽华的建议作出书面答复,表示“实行暂住证政策仍有必要”。
王泽华在今年的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建议,认为在新形势下继续实行暂住证政策 对流动人员造成了限制和歧视,
建议省公安厅重新审视和修改现行暂住证政策。
对此,省公安厅答复,现行暂住证政策是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对
城镇人口实行的旨在掌握人口信息、了解人口动态的管理措施。实行暂住证管理的作用是:
(一)暂住证管理是政府部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通过办理暂住证,掌握暂住人员信息,既能为公安机关加强
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侦查破案等提供可靠的信息,又能为其它职能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提供较为准确的依据。
(二)暂住证是流动人员享受相当于常住人口待遇的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流动人员在同
一市、县常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生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7年以
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生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在广东省范围内购
买成套商品房或自建合法住宅的,可迁入户口;前来广东省投资兴办实业、捐办公益事业,有一定投资额或年纳税额在一定数
额以上的,可准许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暂住证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执照、赴港澳旅游等。实践证明,实行暂
住证政策并没有对流动人员造成限制和歧视,而是保障了暂住人员的合法利益。
省公安厅说,社会生活、管理中确实存在对流动人员限制、歧视的现象,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对流动人口实行何种户
籍管理形式及流动人员持何种证件,而在于依附于户籍的其他行政管理,症结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
省公安厅同时表示,将认真考虑代表的建议,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规范化,切
实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洪启旺卞日新)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