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新的订单、新的工程需要增加员工时,可以马上去租。订单完成后,再将多余的员工退租回去。这个企业界曾经有过的美好幻想,在深圳已经变为现实。
目前,“租赁员工”在深圳非常走俏。租赁大户是:外向型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竞争激烈的通讯、银行等行业。
深圳劳动局属下的深圳鹏劳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已经面向深圳企业租赁员工4500多人。
著名企业是租赁大户
据悉,目前,深圳一些著名企业,如深圳华为、赛格三星、赛格日立、希捷等,都租赁过员工。
其共同特点是,他们租赁的,多为非核心、辅助性、波动性大的岗位员工。而被租赁的员工,大部分是中专学历,将近20%的人还有大专以上学历。
鹏劳职介中心主任姜鑫介绍说,像深圳华为这样的外向型企业,订单多时,生产操作员工需要上千人,少时只需200人。
市场的不可预测性决定,很多企业都需要应对浪涌式订单,所需员工的数量变化非常大。人力资源的调整需要与之相适应。而劳动服务机构,就像水库,及时消化企业对劳动力需要的浪涌,当企业需要时,及时、高效地输送所需人员;企业不需要时,及时地将多余人员从企业中分流出来。
最早租赁员工的,是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9年7月租赁的28名员工,是深圳的第一批租赁员工。现在,这个企业的租赁员工已达150多人。
据说,该企业租赁员工的起因是,1998年引进了韩国的战略投资者。他们主张,尽可能多地采用外包的用工形式,因为在韩国,企业外包的员工几乎占员工总数的一半。
据了解,租赁员工在发达国家早已流行。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企业经营出现多元化,需要灵活的用工方式,终身雇用制就有所松动,从而催生了人才派遣业。现在,日本全国性连锁经营的人才派遣公司就有30多家,各地分支机构多达4600多个,派遣就业的劳动者占全体雇用劳动者的2%。
另有资料显示,到1997年,英国、德国、法国的派遣就业劳动者人数分别占本国全体雇用劳动者的1.1%、0.6%和1.6%。派遣就业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一直在稳步上升。
员工和企业双避险
中国电信集团下属的深圳电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这样一个数字:在操作层面采用租赁员工比原来节约2/3的成本;同一岗位,对原有老员工需支付约4500元,而租赁员工只需1500元。
改制的过程中,该公司清楚地看到,岗位成本远远超过市场价值。与社会上同类公司的竞争中,人员成本高,就意味着竞争力下降。
从去年9月至今,该公司已租赁员工1200多人。其中,一部分是由公司原有员工转化的,一部分是对外招聘的:
一方面,原有员工转化,意味着公司对合同到期的员工不再续签合同,将其转给鹏劳职介中心。公司虽然继续使用这些员工,但与员工之间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变成租赁关系。
另一方面,公司提出用人标准,与职介中心共同招聘,也是由职介中心与员工签合同。
同时,该公司在固定员工中建立了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租赁员工。去年底一次性将11名优秀的租赁员工充实到公司固定员工岗位。
数据表明,租赁员工的用工形式在深圳发展很快。去年7月,鹏劳职介中心只有租赁员工700多人,现在发展到4500多人。之所以受到企业普遍欢迎,除了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等因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减少麻烦和法律风险。
有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招收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劳动保险。解除合同,除了要有正当的理由外,还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而采取租赁员工形式,原来由企业承担的员工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培训、交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安排员工生活、员工思想教育和娱乐活动等工作,均由社会劳动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了企业用人、社会管人的新模式。
对员工而言,也有诸多好处。
现在,企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办理社会劳动保险,致使员工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
而上述4500名租赁员工,全部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后者为他们全部办理了社会保险。不分员工户籍,只要缴费达到15年,就可享受深圳退休职工应该享有的养老保险。在医疗方面,外地户籍员工享受住院免费医疗、深圳户籍员工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免费医疗。
现在,深圳比较规范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员工租赁机构有两家。还有一些劳动中介机构也在零星开展此项业务,但很多做法不够规范,甚至不合法。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关于租赁员工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劳务租赁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起点不高、服务面狭窄等问题。现有租赁员工的层面处于低端状态,还不能满足如机械加工、设备维修、土建和工程设计、编辑出版等中高端需求。(本报深圳4月23日电)本报记者李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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