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鹿城区区委常委、鹿城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昨天上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
昨天上午7时许,温州中院门口已经聚集了很多人。一些关注此案的且已拿到“旁听证”的市民,为了争得一个好座位,一大早就来了。一些没有拿到旁听证的市民也围聚在法院的门口,寻机进入法庭看一看“浙江第一贪”的丑恶嘴脸。7时25分,一辆警车押着王天义 悄悄地驶进了法院的大门。
拥有308个旁听席的大审判庭座无虚席。8时3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这时两名法警将被告人王天义押上了法庭。只见王天义身穿一件黑色茄克衫,鼻梁上架着一副近视眼镜,眼镜后面的那双鼠眼虽然贼溜溜地在转,但显得有些呆滞。
起诉书指控,王天义的罪行主要是两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涉嫌的受贿金额共有40笔,计人民币240多万元(包括实物折价),美元1.5万元;还有10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温州都市报吴智勇钟轩
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询问王天义起诉书所指控的内容是不是事实时,王天义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狡辩,称:“收受字画不是受贿,我是受林某的委托替他投资,这些画都是他的,只是先放在我那里保管、欣赏而已。”但他也对起诉书中的部分指控作了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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