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后续报道
逾期未办理者,消防部门将追究责任;未申报而埋下隐患或发生火灾的,将从重处理
本报讯(记者赵琳通讯员叶泉生)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昨日说,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必须在5月1日前依法主动申报备案,逾期未办理者,消防部门将追究其责 任。
去年11月14日由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规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为保证规定的贯彻执行,市政府于3月5日在《厦门日报》发布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工作的通告》。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1658家单位向公安消防机关申报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但是,这一数据与实际应当申报的单位数量相差甚远。
该负责人说,有些单位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不申报,就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就可以不依照《消防法》及《规定》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负责人指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按照《规定》中的标准界定的,单位不申报,其法律义务和责任也不能免除。相反,按《规定》标准界定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不申报者,未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埋下重大火灾隐患危及安全,或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在法律追究上将从重处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可以查询3月5日的《厦门日报》或市消防网站(网址:www.119.gov.cn)。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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