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矽肺病而去世的张晓云的妻子张爱月手中这张照片残缺不全。她说,左上角本来有个家人站在床旁,但患者病逝
后,按当地风俗,她把照片剪了。这个家从此也跟照片一样。(戴树林孟鹏/摄)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全国首例群体矽肺病2亿元人身损赔案作出终审判决。泰顺县贫困山区230
多名受害者胜诉。
去年5月,温州市泰顺县230多名民工因在沈阳至本溪高速公路吴家岭隧道工程施工中患上严重矽肺病(有10人
死亡)而起诉雇主泰顺县隧道公司、业主辽宁省交通厅等10家(位)单位与个人。
温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思叶、王运奎等民工的伤残、死亡是由承包人、转包人、再转包人之间违法转包、业
主不制止违法转包并没尽到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监督责任、陈益校等6名再转包人违章施工等共同过错造成的。这10家(名)
责任人均应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再转包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为38.96
万元-3.896万元(每级递减10%)。已亡者为22.68万元。对此,10位责任人及230名受害人均表不服上诉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所作的赔偿标准、赔偿比例,辽宁省交通厅等6家致害人对全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
任。同时,将原判所作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人)等4家责任人对全部赔偿额的50%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改判为对全
部赔偿额承担连带责任。在一、二审中,律师团全免了这批山区农民200多万元的诉讼代理费。
另据悉,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已于今年2月7日,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工程再转包人陈益校、王运福有期徒
刑7年和5年。
新闻链接:
1993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泰顺县地方建筑工程公司及陈益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东北煤炭建设
工程公司、分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了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人雇佣大批泰顺县农
村民工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质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安全防范
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职业病。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