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袁野)昨天,上海青浦区法院、青东农场区检察院在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召开在押犯政策兑现大会。10名犯人因主动坦白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被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其交代的余罪不予起诉;有5名犯人被青浦区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其中一人旧刑期满,被当庭释放。另有2名犯人因检举揭发犯罪线索,被评为“上海市改造积极分子”。
去年2月23日,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入狱后,在经过 管教干部耐心的政策宣传教育后,他的内心深受触动。“自己曾想‘竹筒倒豆子’吐个痛快,可是又怕自己的罪行超过了政策宽大的底线……”黄某为此犹豫不决。管教干部敏锐地察觉了他的心思,一次次找他谈心,劝勉他交代余罪,走好改造中的每一步。在循循善诱的教诲下,黄某终于坦白了自己及伙同他人犯下的所有罪行:1999年12月至2000年10月,先后盗窃11次,窃得财物总价值7.4万余元。
昨天,青浦区法院将法庭开到新收犯监狱,当着百余名犯人,当场宣布:鉴于黄某主动交代余罪并检举揭发其他犯罪,依法对黄某免于刑事处罚。由于黄某原刑期刚好于昨天届满,因此他被当庭释放。
与此同时,妄图隐瞒余罪的罪犯被加刑处罚。在押犯周宝官、李惠文两人因隐瞒在1998年伙同他人到南汇万祥工艺品有限公司,用空头支票骗取价值6万余元的红木家具一案,昨天被法院当庭判决加刑处罚。另一名犯人王刚也因隐瞒余罪而受到加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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