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日起,专门为法庭开庭排日期的法官和专司庭前调解的法官将首次“现身”厦门,这是厦门市集美法院在“大立案”改革中推出的新举措。据了解,这种专职法官在全省也算是新鲜事物。
据悉,以前排期和调解工作均分属各审判庭,由审判法官兼职行使。这次集美法院根据“大立案”改革思路,把这两项职能并入立案庭,使之更专业化,保证排期、调解工作规 范,高效运行。
按这项新的规定,集美法院立案法官在受理案件一日内将案件移交给排期法官,排期法官接案二日内要确定开庭时间及承办人,如果承办人对开庭时间持有异议的,可按程序与排期法官协商处理。
同时,法院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案情简单的且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案件,实行庭前调解,这时调解法官便“应声出场”了。调解法官接案五日内必须组织调解,每案只限一次,若调解成功,便取消排期开庭;若不成功,仍按原排期开庭。
集美法院在“大立案”改革中,把各审判庭的书记员统统划归到新设置的书记员管理室,隶属立案庭。书管室承担庭前准备、文书送达等事务,在审判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设置了一道“屏障”,减少了人情干扰,同时立案庭负责对审判流程各环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由此,该院的“大立案”格局已基本形成,走在了我省法院“大立案”改革的前头。(本报记者 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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