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德宏州州委副书记谢武卫因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
现年14岁的谢武卫系山西省晋城县人,研究生文化,原系德宏州委副书记,德宏州人大代表。2001年8月28日因涉嫌受贿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经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谢武卫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并移送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挥:被告人谢武卫在任思茅地区景谷县副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帮李建升(景谷大酒店总经理)及其爱人龚某调动、变动工作,李建升为感谢谢武卫的关照,从建筑包工头颜某送给王某的20万元人民币中拿出10万元,以谢武卫母亲的名字存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金穗办事处,于1999年初将存折送给了被告人谢武卫,1999年10月,被告人谢武卫将这10万元存折交给其姐姐代为保管,同年10月31日,谢武卫的姐姐将这10万元存款取出后转存在自己名下,2001年6月18日,谢武卫的姐姐及丈夫阳某将该款项取出,再以阳某的名字存入玉溪市中国邮政储蓄。案发后,从谢武卫的姐姐处查获以阳某的名字存入的10万元存款。
检察机关同时指挥被告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武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款,案发后拒不认罪,且毫无认罪态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受贿罪。
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人谢武卫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挥的罪名不能成立,10万元来源不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说明是为李建升谋利,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并不构成受贿罪。
本案择日宣判。(何建明)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获得重大新闻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