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就一些基层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警示全市基层党政“一把手”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做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表率。
通报列举了该市一些领导干部在基层党政“一把手”岗位上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卢礼峰在担任海安县雅周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 人贿赂4.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胡奎发在担任如东县石甸乡(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1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从农在担任如东县石甸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2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陆展超在担任海门市临江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钱物价值10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小海在担任海门市东兴乡乡长、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92万元,同时犯有嫖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通报对有关案例作了剖析,并要求,“一把手”要带头遵纪守法,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摆正位置,当“班长”不当“家长”,搞“群言堂”不搞“一言堂”。“一把手”还要带头接受监督。要摆正个人与领导集体的关系,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要主动汇报廉洁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自觉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通纪泮 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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