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1989年3月进入某企业的一名农村合同制工人。今年3月,我因合同到期而失业,公司原来替我们交过失业保险金,但我到有关部门询问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被告知农村户口失业人员不能领失业金,并说原企业交的失业保险金是误交的。我已经于去年将户口转入城镇,为何还是不能领失业金?原企业误交的保险金能不能退?读者小陈
小陈读者:
就你提出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的工作人员解答如下:根据1994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厦门市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本市城镇合同制失业人员与非城镇户口、外来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标准有所不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缴费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而从1999年7月后,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外来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可按所缴费用的60%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你原先是农村户口,本来应按非城镇户口及外来员工标准缴交失业保险,误交的部分如果由公司出面要求,失业保险科会将这笔钱退还给公司。
你若已于去年转为城镇户口,就要看你“农转非”后缴交失业保险是否已满一年。按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的,每满6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个月,最长为24个月。因此如果你“农转非”后缴费已满一年,就可以申请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编辑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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