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消息(侯振伟特派大连记者李军)林国富精心编织了自己是大款的骗局,通过婚介所的登记,诱使多位征婚
女士落入陷阱,仅经法院查明的诈骗数额就高达37万余元。日前,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决林国富有期徒刑
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42岁的林国富是金州区石河镇农民,他在大连市多个婚介所身份一栏内登记为“中外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去年元月,某中学女教师李女士通过婚介所工作人员与林国富 见面,林开着大宇王轿车将她接到一星级宾馆,点下一桌菜。以
后,林“老板”领着她参观了“自己的”几家工厂。
一次,林国富领着李女士在工厂时,“财务部长”告诉他外商的贷款还没到,工厂给员工开工资,需要15万元现金
。李女士看到林“老板”着急,提出拿自己的13万元储蓄款给工人开工资。林给她打了一张15万元欠条,并说公司的资金
当前周转有些紧张,让她帮着借借,等外商的款到后,高息还她,并给她看了许多与国外公司的订单、合同。李女士在半年多
的时间内向亲戚、朋友、学生先后借了189万元,分20次借给了林“老板”。到了还款的时间,李女士向林要欠款,林
国富却躲着不见,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李女士才意识到受了骗。其间,还有多位女士受骗。原来,林国富为了行骗,租来了
轿车,领着几位女士参观的是别人的厂房,营业执照、合同、订单都是伪造的。骗来的巨款被他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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