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4月24日召开的第三次全省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上了解到,国家赔偿工作已经正式纳入法院审判工作程序,独立开展工作。我省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实施《国家赔偿法》,加大处理国家赔偿工作的力度。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增茂出席了会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我国“ 国家赔偿工作”正式定位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纳入法院审判工作程序,独立开展工作。按照最高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因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错误拘留、逮捕、判决,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公民因无罪被错误羁押而造成身体或精神等严重疾病并经依法确认的等,公民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各级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并积极立案、认真审理。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任何赔偿义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或者阻挠其执行。
我省的国家赔偿工作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实施后正式开始,以后工作力度逐年加大。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推动了我省国家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赔偿义务机关仍存在对国家赔偿认识不到位、有意规避国家赔偿、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等问题,给国家赔偿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为此,省高院副院长杨聚章要求全省法院要高度重视处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充分认识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是呼唤正义、还民公道的工作,是有效的司法监督和司法救济的手段;对法院系统的赔偿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严于律己;要提前介入,保证赔偿案件的质量。在审判全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在审判方式上要积极推行听证程序制度;对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要进行研究论证,搞好试点,努力开创我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李建华 孙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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