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南京联合举行表彰仪式,隆重表彰周光裕的先进事迹,追授周光裕同志“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向周光裕妻子王福琴颁发了荣誉证书、奖章和奖励抚恤金10万元。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公安部副部长罗锋,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安华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表彰决定指出,南京市钨钼材料厂下岗职工周光裕同志为救助一位素不相识的妇女,面对3名持刀抢劫的歹徒,临危不惧,赤手空拳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不幸身中数刀,壮烈牺牲。周光裕同志作为年近六旬、下岗多年的普通工人,在他人生命财产遭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
敢于挺身而出,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充分体现了一个普通公民为维护社会稳定,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怀。周光裕同志为人正直,爱憎分明,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生前多次见义勇为,他的先进事迹和英勇壮举感人至深,令人钦佩,他用鲜血和生命为自己57个春秋画上了一个永恒的句号。
周光裕同志的先进事迹经新闻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江苏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回良玉,副书记李源潮、任彦申等领导多次批示,要求认真学习宣传周光裕的先进事迹。省委宣传部迅速组织省各主要新闻媒体,对周光裕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深入采访报道。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授予周光裕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省人民政府追认周光裕同志为革命烈士。之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连续刊发了介绍周光裕先进事迹的通讯,周光裕的感人事迹在全国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响。
陈冀平说,周光裕同志一生平凡,无论是在林场劳动、工厂做工,还是在下岗后自谋职业,他都毫无怨言,乐观向上。周光裕舍己救人、以身护法的英勇事迹,表现出崇高的精神境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是在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优秀典范。他要求全社会大力宣传周光裕同志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周光裕同志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罗锋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公安机关在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神圣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而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治安便是这一方针的重要体现。广大公安民警一定要以周光裕式的见义勇为英雄为榜样,把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各级公安机关要做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的坚强后盾。要关心爱护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帮助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孙安华强调,周光裕同志是我省近10年来涌现的成千上万见义勇为英雄群体中的杰出代表。他要求全省各行各业把学习宣传周光裕先进事迹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恪守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推动全社会公民道德建设不断向前发展。要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打击和防范各种犯罪活动,构筑起维护社会治安的铜墙铁壁。要与贯彻《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结合起来,满腔热情地帮助见义勇为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把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把全省见义勇为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沈宫轩 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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