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霞)昨天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等7项法规和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由于这几项法规或其中的部分条款不符合我国入世的承诺或与世贸规则不相适应,拟予废止或修改。
根据说明,拟废止的法规为《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拟修改的法规为《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行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王璞介绍,这次拟修改的7项法规中,有4项法规中关于要求“有深圳常住户口”的条款拟作删除,取消户籍限制是这次法规清理的主要内容。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将为这类法规的清理开“直通车”,优先修改法规中大家已经达成共识的、与WTO规则抵触的条款。
市政府昨天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了提请废止该条例的3点理由:一、条例对暴利等概念缺乏科学的定性和定量规定,操作性差,在管理实践中无法执行,实际也没有执行过。从内容上看,该条例规定的谋取暴利的行为实际上主要是价格欺诈行为,而禁止价格欺诈应由有关禁止价格欺诈的立法加以规范,我国《价格法》中对此已有规定。二、该条例涉及政府对价格的控制问题,《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规定了我国国家定价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机制,我国并承诺将在国家级公报上统一公布政府定价的目录,而该条例控制利润(价格)的商品和服务范围较广,没有具体限制,定价的机制也不符合我国承诺和《价格法》的规定。三、市法制局曾于今年初召集市政府WTO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开会进行咨询论证,大多数专家都认为该条例应当废止。明文废止该条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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