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昨晚,状告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山西考生黯然返晋。他专程为打官司来京,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郝永靖曾患小儿麻痹症致双下肢跛行。去年8月,他被北京中医药大学录取。而当他怀揣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时,该校以“不符合招生条件”为由将他拒之门外。
原来,当地招生考试委员会传至该校的电子档案中未将郝永靖的小儿麻痹症病史输入,后原始档案寄至学校,才发现两份档案中身体状况不符。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不久,郝永靖在山西省招生办的安排下,进入山西省中医药学院。郝永靖还是不能接受。为了不耽误学业,他来到山西中医药学院借读,同时在北京通过法律援助找到律师,决心为自己圆梦。
郝永靖称,他如实填写了身体状况,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招生简章未对考生身体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且其未及时核对两种档案,属严重失职,侵害了残疾人的平等求学权,要求学校履行其录取承诺,并赔偿他为解决纠纷而花费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
北京中医药大学称,取消原告入学资格的原因系原告的两份档案不符,档案不符的责任在当地招生办。而取消原告入学资格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作出的,且学校已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请当地招生办帮助原告解决了就学问题,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朝阳区法院认为,学校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原、被告之间因考生电子档案与原始档案不符产生的招生录取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昨天下午,法院驳回了郝永靖提起的民事诉讼。郝永靖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汇仁法律事务所的魏双鸣表示,如果此案确实不在法院受审范围,他们将变更方式继续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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