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电(记者曾利明)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中国,国家卫生部发出今年第三号公告,明确提出 ,凡是来自“疯牛病”疫区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必须提供官方的检疫证书。
卫生部今天提供的这一公告称,进口化妆品检疫证书须证明其含有的动物源性原料成分不属于“牛、羊动物源性原料 成分清单一类(七十三种)”和“牛、羊动物源性原料成分
公告强调,官方检疫证书应由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机构出具,并载明政府主管部门或授 权的机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出具检疫证书的机构名称、日期、以及签字或印章等。
公告明确,官方检疫证书必须使用中文和产品生产国语言两种文字。生产企业必须书面保证提供的材料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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