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上海花季少女王婷和19岁的重庆留英学生刘燕梅,均因服用假减肥药而致死命。近日,代理两位死亡少女命案的律师联合致信公安部长贾春旺,要求缉拿害死人命的杀人凶手……
上海花季少女猝死于卧室
2001年9月16日,上海营口路某弄13号401室。清晨5时30分,王秋康发现女儿王婷朝天仰卧,脸色苍白,眼睛向上翻,急送医院后,发现王婷的心脏已停止跳动,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王婷16岁,身高173厘米,原先体重156斤,从2000年年底开始吃“清脂素”减肥药。原本王婷身体很健壮,一辆自行车从一楼扛到四楼很轻松,服用“清脂素”后,她脸色苍白,头痛,眼球鼓出,全身软弱无力,走路打飘、厌食。猝死前,体重不足120斤。
王婷76岁的爷爷惊闻孙女的噩耗后,竟一口饭含在口中,心肌梗塞而死。可怜,爷爷和孙女的尸体一同放在西宝兴路殡仪馆。
从有关部门得知,王婷服用的“御芝堂清脂素”早就因消费者投诉有不良反应而被国家卫生部明令禁止生产。据悉,卫生部早在2000年1月13日就下发禁止生产销售“御芝堂清脂素”的紧急通知。
2001年10月初,王秋康委托朱妙春律师向杨浦区法院起诉。
王秋康去杨浦公安分局报案,要求法医验尸,查办凶手。杨浦分局的法医说,吃减肥药死去的人的尸体要送国家司法鉴定中心验尸。司法中心派车把王婷的尸体运到光复西路。付尸体解剖费3000元、药物检验费1000元。因“清脂素”是中成药,司法中心设备无法鉴定。
御芝堂清脂素包装瓶上不仅有生产厂家的电话,而且还有一个21位数的防伪查询电话号码。王秋康按王婷服用过的清脂素的其中一瓶包装上所显示的号码拨打电话,电话那头明白无误地传出“该产品是御芝堂公司正品,请放心服用”的话语。而且,拨打的电话中可以重复听到受害者王婷第一次拨打查询的时间(王婷第一次查询的时间为2001年6月15日)。
广州御芝堂公司作为减肥产品的生产者,该公司产品主要有御芝堂清脂素和减肥胶囊两种,于是,该公司被确认为本案的被告。
防伪电话系海南兆信公司提供,兆信公司作为提供防伪服务的专业企业,应对提供该服务的产品的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而该公司在国家卫生部已明令禁止御芝堂清脂素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仍从事所谓防伪服务,使消费者上当受骗,该公司的行为也是王婷死亡的一个原因,也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广州御芝堂公司法庭辩护推卸责任2001年12月10日下午,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婷猝死案。
被告御芝堂公司辩称:王婷不是服用“御芝堂清脂素”直接导致的死亡,没有药检报告来说明两者的因果关系。市场上的“清脂素”是假冒产品。王婷即使服用过所谓“清脂素”,也不是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自卫生部法监司2000年1月下发关于制止非法生产经营“御芝堂清脂素”的紧急通知后,“御芝堂”公司立即停止了“清脂素”的生产。防伪电话不能证明王婷所服的‘清脂素’为御芝堂公司生产。王婷生前还进行过一定的节食减肥。王婷减肥后出现脸色不好、皮包骨头等现象,这些现象并没有充分引起王婷家人的注意,也没有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因此,王婷的死与御芝堂公司无关,倒是王婷的父亲未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属于监护不当。在开庭前,御芝堂公司已向广州市工商局申请对“清脂素”假冒生产者立案调查,广州市工商局已经受理此案。
海南兆信公司提交了书面答辩状:防伪企业不可能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合法性。作为防伪电话的所有者,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语音提示仅仅是指该产品是入网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和合法性方面,没有任何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和行为。防伪企业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权力对产品的质量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即使进行审查也不具权威性。
重庆留英学生突然死亡异乡
正当上海等待王婷死亡案第二次开庭的时候,2002年1月,从重庆传来消息,重庆女孩刘燕梅也因服用御芝堂清脂素而死亡。
2001年8月13日,19岁的重庆留英学生刘燕梅在英国鲁顿大学学生公寓自己的床上死去。刘燕梅身高162厘米,原先体重57公斤,2001年2月开始服用御芝堂清脂素,出现头痛、肚痛、绝经等症状,去世前体重47公斤。英国警方出示的尸检报告显示,她是因为长期饥饿导致酮性酸中毒而“自然死亡”。对她的遗物清理时发现了5瓶“御芝堂清脂素”,包装盒上打印的生产日期为2000年9月15日,其中一瓶已经开封。英国当局告诉刘燕梅父母:对“御芝堂清脂素”进行药检时,发现其中有禁药成分。
回国后,刘燕梅父母在《重庆晨报》记者见证下按“御芝堂清脂素”说明书的指示拨通电码防伪查询电话,一一报上五瓶“清脂素”瓶子上各自不重复的21位防伪密码,得到的信息是该产品是正品。
广东省卫监所调查致死人命案
2002年1月23日,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在接到重庆刘燕梅父亲的投诉后,立即对“御芝堂清脂素”致死人命案进行调查。该所证实:广东省卫生厅日前已通知广东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有生产经营“御芝堂清脂素”,立即采取措施查处,就地封存,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广东省卫监所于2002年1月19日对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公司位于广东番禺钟村的下属单位广州中通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和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中心进行了调查,未发现两处有违法加工、销售“清脂素”的证据。
据省卫生监督所张所长介绍,“御芝堂清脂素”是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以前的产品,由于未经卫生部批准认证擅自经营销售,2000年1月13日卫生部法监司下发紧急通知禁止该药的生产销售。此后,厂家补办有关手续后,其新产品“御芝堂减肥胶囊”获得卫生部许可成为合法产品,新的产品已经过安全性、功能性试验。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制剂中心是“御芝堂减肥胶囊”的直接生产企业,是达到国家GMP药品生产规范的企业。对于“御芝堂清脂素”害死人的投诉,卫生执法部门要确认以下细节后才能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死者买到的“御芝堂清脂素”是否“正品”?购买时间是在国家禁令发出前还是此后?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服用该减肥保健品还是因节食引起?
2002年2月1日,有人举报:广州市侨光路金晋精品市场内的“丽源化妆品批发部”还在卖“御芝堂清脂素”,批发、零售均有。广州记者立即赶到该市场B31档的“丽源化妆品批发部”。一进门,便发现门口的货架上赫然陈列着一盒“御芝堂清脂素”。当记者对这种“御芝堂清脂素”的真假表示怀疑时,老板娘马上表现得很“专业”:这种当然是真的啦,你看它上面“御芝堂”三个字比较蓝,而假的字就淡一些;真的印的是“广州麓湖”的地址,假的印的不是这个地址;另外,真的价格贵一些,85元一瓶,假的只需要50元。记者注意到,该“清脂素”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00年1月5日”,有效期至“2002年1月5日”。一番讨价还价后,记者以80元的价格购得了一瓶。
有人问:如果这盒“清脂素”是正品,那么,在2000年1月13日卫生部发布禁令后为何没能及时回收,反而让其在市场流通埋下祸患?如果这盒“清脂素”是假冒产品,那么为何还能公开叫卖且未受查处?
人大代表拍案而起公安部门应尽快介入此案
2002年2月3日,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向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一份建议,要求卫生和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御芝堂清脂素”进行严肃查处。王泽华在建议中说,最近对“御芝堂清脂素”的有关报道引起了我们高度关注。《羊城晚报》调查发现该产品已转为地下生产,产品继续流入市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御芝堂清脂素”非法生产进行查处,并追缴已流入市场的产品进行销毁。鉴于“御芝堂清脂素”在卫生部明令禁止之后企业仍在继续生产和销售,并造成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致死事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触犯刑法,建议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被禁两年后,“御芝堂清脂素”再次公开售卖,有关部门如果真的没有发现这一情况,那是职责履行不到位;如果明知而不管,其背后肯定有问题。媒体多次发现问题,而职能部门一味以“至今未发现”等理由搪塞,应予以警告或追究其行政责任。
珠海市的游海燕代表认为,卫生和药检部门要监管到最基层有一定难度,但既然媒体做了强势报道,卫生部明令禁售,部分商家仍我行我素,就很难排除相关方面的干系。她建议,如果事情到此仍不能得到有效处理,消费者可状告没有尽到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
沪渝两地律师联合致信公安部长
2002年4月14日,代理两位死亡少女案的上海朱妙春律师和重庆贺伦桓律师联合致信国家公安部贾春旺部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消费者若购买了假药“御芝堂清脂素”,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如能证实有关消费者健康受损或死亡与服用了“御芝堂清脂素”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已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并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因该案的侦查地跨广州、上海、重庆、海南等多个地区,必须由公安部统一指挥,协调各地警力采取果断行动……上海死者王婷的尸体停放在殡仪馆半年之久,家里放着两尊遗像。王秋康说:“为了打这场官司已经倾家荡产,连几千元的诉讼费都是律师代交的。现在女儿的尸体还在冰柜里冻着,想把尸体运往北京进行药检,可是实在没有这个经济能力。让女儿就这么一直‘冻’着,于心不忍!”
截稿前传来消息,王秋康已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王秋康已将未经解剖药检的女儿的尸体火化了。不知王秋康家里又发生了什么新情况,好多人替王秋康想不明白。重庆方面,刘燕梅的父母正在准备起诉,决心要将官司打到底,不为女儿讨回公道誓不罢休!
编辑:周湘 来源:劳动报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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