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26日消息: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连续3天的庭审后,于昨晚7时宣布休庭。然而,此间媒体评论王天义在庭审的现场表现时认为,王天义的“辩论”无不透露
出其奸诈、邪恶、贪婪的丑恶本质。
王天义,1951年11月4日出生,原系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鹿城 区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
记、温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鹿城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天义自1995年7月担任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9次非法收
受15人的贿赂人民币240余万元,美金15000元。案发后查获的总财产折合人民币计10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在指控中,鹿城公安分局有9名民警为能提升职务分别通过“托儿”姚某、尤某、张某给王天义送上字画、钱财,计
30余万元。被告人王天义辩称系这3人在外“舞铜棍”,其中在张某的一份供词中,王天义竟被他们称之为“老大”,对这
些证人证词,王称不可信。
庭审中,王天义多次提起自己解决民警宿舍一事,称自己在为他们谋利益。在长达24小时的庭审中,平时养尊处优
的王天义,几乎有23小时坐在被告席上答辩,他还翘起“二郎腿”,答辩中“我同意,研究研究,情况属实”等一些官场套
话仍还不时从他嘴里吐出,俨然一副“官员”模样。
法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后,被告人王天义最后进行了陈述,他称自己违背了入党誓言,私心膨胀、交友不
慎,挡不住诱惑而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与期望。但他对公诉机关控诉的收受林某的170.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大量
犯罪事实仍予以否认,并要求审判机关考虑他的犯罪情节与其他人员犯罪加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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