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通讯员兆震艳萍)私下录音,帮武汉一家“开发中心”在法庭上顺利讨回货款。
记者昨天获悉:前天,江岸区法院审理了武汉首例私下录音作证案。在录音证据的帮助下,原告和被告当庭达成调解。
1996年2月,武汉一家“开发中心”卖给一家冷气公司价值14.7万余元的电子水处理仪,但冷气公司仅付4
.8万元货款后,就以货品有缺陷和维修不善为由,拒付剩余货款。
4月22日,此案首次开庭。冷气公司辩称:原告要求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开发中心则表示
:他们多次给冷气公司送《帐款询证函》(可延续诉讼时效),但被拒收。
为证明这一关键事实,开发中心出示了一盘3月27日私下录制的电话录音,内容是其法人与冷气公司老总关于《帐
款询证函》签字问题的对话。
但冷气公司认为,此录音尚欠证明力。开发中心拿出了电信局出具的《电话记录明细单》,以及诉讼时效内送给冷气
公司签收而被拒收的《帐款询证函》等,对方哑口无言。
4月24日再次开庭时,出现了戏剧性变化———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书:冷气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付给开
发中心货款及诉讼费共计6.674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称,此案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完全受益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除违法取得的证据外,其它录音录像资料可作证据。
另据悉,4月9日,江岸法院就受理了第一起私下录音证据案,市民涂某拿着私下录制的电话录音,将欠债的表妹告
到法院(见4月10日本版)。后因其表妹愿意还钱,涂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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