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24日专电(记者巫奕龙)福建省工商局今天宣布,对9家经销不合格食品的大型超市和商场作出责
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总罚没款额1.9万元;对14家省内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责
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提出整改措施;对11家省外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移送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
今年一季度,福建省工商局首次对福州市区的10家大型超市和商场的50种食品共236个 样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结果表明,食品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合格率分别为86.4%和95.3%。其中9家大型超市和商场均不同程度销售不合
格食品,福建东百股份有限公司抽查合格率最低,为73.9%。
福建省工商局同时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地膜四大类农资的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
的监督抽查结果。结果表明,农资商品质量不容乐观。种子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合格率分别为87%和89%;化肥内在质量
和外在标识合格率分别为76%和80%;农药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合格率分别为90.9%和96%;农膜内在质量和外在
标识合格率分别为70%和30%,地膜内在质量和外在标识合格率分别为63.6%和18.2%。
福建省工商局局长赵觉荣表示,今后将有计划地采取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进行抽查监督
,重点突出与生产、生活尤其是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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