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山西青年郝永靖要求北京中医药大学给他平等就学的权利,并赔偿他因处理就学纠纷支付的各项费用七百余元一案作出了裁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录取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郝永靖应通过有关招生委员会及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解决。据此,法院驳回了郝永靖的起诉。
去年高考,郝永靖以558分的成绩通过了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同年8月8日, 他报考的第一志愿———北京中医药大学寄来了录取通知书。
就在这名19岁的孩子满怀憧憬到学校报到时,北京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突然提出他身体状况与档案的内容不符,不予录取,并让郝永靖回山西省招生办查询。几经周折后,郝永靖终于查清证实自己在填报考生资料时毫无欺瞒,而是将自己的残疾情况如实填写。
然而,命运跟郝永靖开了个残忍的玩笑。山西省负责招生的各级管理部门在向北京中医药大学输入电子档案时出现了疏漏,而中医药大学赴山西招办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及时核对。事情已经查清楚了,可北京中医药大学却以郝永靖身体条件不符合就读中医药专业为由拒绝录取,更令人不解的是,该大学称郝永靖可以在山西省内相同专业高校就读。
郝永靖因小儿麻痹症落下了双下肢跛行的残疾,他对医学尤其是中医具有浓厚的兴趣。除了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还填报了山西中医学院。当就读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愿望被打破后,经山西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批,他来到了山西中医学院中医学专业就读。他一直弄不懂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同样的专业,在山西的学校就可以读,而北京的学校就不予接受?在填报志愿时,自己本无任何差错,是招生办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自己的终生遗憾!
眼看今年的高考工作又要来临,残疾学生求学之路难道还是如此坎坷?(本报北京4月25日讯)(焦华 徐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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