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4月26日电(记者皮曙初詹国强)湖北省此间召开会议,动员和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和保
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据了解,此前湖北省已经在京山、五峰等县市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京山县实行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下降了27.79%,农村人均负担 减少61.11元,亩均负担减少31.45元。改革后农民
向国家只缴纳“两税”、“两附加”,向集体只承担公益事业费用,支付种田生产成本,彻底改变了过去国家、集体和农民三
者之间分配关系紊乱、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的局面,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全县70%的抛荒地重新得到承包。
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和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遵照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按
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总的指导思想,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
项调整、两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涉及农民的政
府性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
办法;改革共同生产费征收使用办法。
湖北省委、省政府确定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
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推进乡镇机构、农村教育和政府
公共支出的配套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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