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浙江第一贪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3天的庭审后,于昨晚7时宣布休庭,王天义下场如何,法院择日自有公断。昨天在庭审现场,王天义的现场“辩论”,无不透露出其奸诈、邪恶、贪婪的丑恶本质———
“托儿的话不可信”
在指控中,鹿城公安分局有9名民警为能提升职务分别通过“托儿”姚某、尤某、张某给王天义送上字画、钱财,计30余万元。被告人王天义辩称系这3人在外“舞铜棍”,其中在张某的一份供词中,王天义竟被他们称之为“老大”,对这些证人证词,王称不可信。
“卖官两字最好不要出现”
当检察机关在答辩词中,就王天义收受贿赂、卖官一事称之为“民警要进步,买官来铺路”时,王还诡称自己“与董根顺卖官是两码事,不宜相提并论”。他说这些民警提职并非他一手操纵。(董根顺原系平阳县委组织部长,因批发官帽被处刑罚)。
“我与儿子相差仅10岁”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调查中,王天义为掩盖事实真相,就在上海购置的一套价值170来万的商品房归属进行诡辩,称该房为林某所有,当公诉人出示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时,身份证上其子已改名为“王易儒”,年龄已达40岁,仅比其父小10岁。此外,他还向法庭算了一笔明细账,称1000多万的不明财产中有近800来万查有可据,按他的说法,事发前,他在温州的收入仅利息一项每天就可进2.6万元。
“我同意,我研究研究”
庭审中,王天义多次提起自己解决民警宿舍一事,称自己在为他们谋利益。在长达24小时的庭审中,平时养尊处优的王天义,几乎有23小时坐在被告席上答辩,他还翘起“二郎腿”,答辩中“我同意,研究研究,情况属实”等一些官场套话仍还不时从他嘴里吐出,俨然一副“官员”模样。
“我的犯罪与其他罪人有区别”
法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后,被告人王天义最后进行了陈述,他称自己违背了入党誓言,私心膨胀、交友不慎,挡不住诱惑而愧对党和人民的培养与期望。但他对公诉机关控诉的收受林某的170.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大量犯罪事实仍予以否认,并要求审判机关考虑他的犯罪情节与其他人员犯罪加以区别对待。
据悉,王天义一案审理时间达24小时,创下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个案审理时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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