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赵某拍摄了《她将揭去盖头》的照片,作为某房地产公司的楼盘开盘广告,然而却被制作成了静安广场揭幕的招贴画。那么赵某是否享有这个作品的著作权呢?近日,市二中院有了结论。
1996年,赵某作为主策划人为某房地产公司设计并完成了该公司的售楼广告。赵某拍摄了《她将揭去盖头》的摄影作品,并采用电脑合成技术,在新娘服装上加了两根穗,将新 娘的手处理成红色,在新娘的盖头上添加了该房地产公司的标志,并在《大连日报》上刊登了该广告。同年,房地产公司出具声明,将《她将揭去盖头》的著作权转让给了赵某。
1999年12月,被告浩瀚公司接受被告明新公司的委托,制作了静安广场的广告招贴画。浩瀚公司按照明新公司要求制作的“静安广场即将揭幕”广告招贴画,擅自使用了赵某的摄影《她将揭去盖头》,浩瀚公司制作的广告招贴画保留了新娘形象,删除了盖头上的房地产公司的标志,同时将被挑起的盖头做了向下平移。该广告招贴画于2000年1月起张贴于静安广场裙房沿街的玻璃和大门上,直到2000年10月才被拆除。
法院认为,赵某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判决被告明新和浩瀚公司赔偿赵某经济损失5万元。(记者李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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