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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请执行费禁止预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26日15:25 新闻晨报

  晨报讯 上海市高级法院昨天透露,从今年5月1日起,本市法院各类执行案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

  市高级法院在《关于上海法院执行案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的通知》中指出,2002年5月1日起,立案的各类执行案件一律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另外,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费计入该案件执行标的额中一并执行,在执行到的首批款项中优先扣除,并强制被执行人缴纳。

  据悉,规定施行以后,案件申请执行费用标准仍然按照国家标准收费,各法院不能任意制定标准,执行实际支出费用按照原规定执行。(记者李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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