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对有职业病危险的岗位挂“警示牌”并组织上岗、在岗及离岗体检
图:一位母亲带着儿子参观健康教育展本报记者张小磊/摄
本报讯记者张小磊、实习生吕晓霞报道:“广州面临的职业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昨天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为主题的“第二届广州市健康教育周” 活动透露:随着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且要在具有职业病危险的作业岗位上挂出“警
示牌”,所有职业劳动者都拥有对职业危害的知情权。
对职业危害要挂“警示牌”
据介绍,对于未在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上挂出“警示牌”标明该工种的危害、有毒物质、防治措施及发生意外的救
治方案的用人单位,卫生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
还将被勒令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甚至关闭。
四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广州职业病的危害主要有四种:一是急性气体中毒,主要以坑井、桩孔、池内清洗、搬运及电
镀业为主,1997年至去年,广州共发生此类中毒事故12宗,死亡19人;二是群体性中毒,主要以苯系列化学物、矽尘
、铅作业为主。例如去年天河区某科技公司因使用苯系列溶剂发生13人苯中毒和11人苯中毒追踪对象;今年白云区某鞋厂
也因使用苯系列溶剂发生5人苯中毒和4人苯中毒追踪对象;三是尘肺中毒,一些中、小型工厂企业粉尘危害日趋严重,出现
了罕见的群发性中毒事件。四是噪音危害,由于职业性噪声作业引起的噪声聋和听力损伤占广州职业病发病第一位。
用人单位必须组织体检
专家们认为,广州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与部分用人单位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无关系。此外,部分劳动者的职业病
防治知识相当贫乏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专家透露,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
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并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对于那些被确诊为得了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安排
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于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者还可能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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