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昨天中午12点10分,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宣判被告三井矿山公司承担15名中国“劳工”原告165
00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1050万)的损害赔偿。这是日本法院第一次作出认定日本企业应对战争期间奴役外国劳工承担
赔偿责任的判决。也是继刘连仁案一审胜诉(后遭日本政府抗诉)之后,中国民间索赔第二个取得胜诉的案件。
中国15名劳工于1943年至1945年间被抓到日本,被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强迫从事繁重的 劳动,饱受暴行与虐
待。自2000年5月10日开始,在日本律师团和我国律师的支援下,以张宝恒为首的15名“劳工”分三批起诉三井矿山
公司和日本政府,提出在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和每人支付2300万日元的赔偿要求。
经过近两年的法庭斗争,昨天福冈地方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公开谢罪和对日本政府的赔偿要求,命令三井矿山公司
向原告每人支付1000万日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100万日元律师辩护费用。
据报道,法院判决宣告不久,三井矿山公司即表示了上诉的意向。在平均年龄近80岁的原告和主要成员平均年龄超
过70岁的律师与三井矿山公司等被告之间围绕历史认识、战争遗留问题处理的法庭斗争很快就要进入第二个回合。中国劳工
在本次福冈地方法院判决中赢得的阶段性胜利,和刘连仁一审判决的胜诉一样,为今后其它战后索赔案件乃至抨击日本右翼势
力回潮、促使日本社会正视历史,将会产生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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