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日本福冈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就二战中三井三池煤矿“强掳中国人,强迫劳动案”索赔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裁定由三井矿山公司向15名前中国劳工共计赔偿1亿6500万日元。
中国河北省的张宝恒等15人是在1943至1944年期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在福冈县三池、
田川两座煤矿充当劳工的,每天被迫长时间在井下劳动,过着衣不遮 体,食不果腹的非人生活,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
张宝恒等15名中国劳工从几年前开始就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对他们在战前遭受日军绑架并受到非人待
遇赔礼道歉和补偿,但日方却一再诡辩和拒绝。在许多日本有识之士的支持下,张宝恒等15人于2000年将日本政府和三
井矿山公司告上法庭。
该诉讼案是日本法院首次接受在日劳工的集体诉讼,以前有关在日劳工的集体诉讼案多被日本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
借口不予受理。
原告律师团团长立木丰地在法院宣判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诉讼虽然取得了胜利,但法院以“在明治宪法下使用
国家权力对个人造成损害,国家不负有赔偿的责任”为由驳回了原告对日本政府的诉讼要求。而且三井矿山公司表示不服判决
,准备上诉。
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木村元昭在判决时说,如在本案中援用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将“严重违背正义公平的理
念”。根据日本民法规定,不法侵犯行为20年后受害人就失去追诉权。
木村元昭法官还认定,1972年《中日联合公报》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不影响原告就强迫劳工问题
索赔的权利。这是日本法院首次作出这样的法律解释。
据不完全统计,二战期间在华强征劳工的日本企业有35家,分散在日本136个作业场所,仅三井矿山公司一家当
年就在中国强征劳工5000多人。在已经收集到的38000名劳工名单中,二战结束时已死亡的约8000人。
新闻链接:我40劳工获日赔偿
去年12月15日,在山东省红十字会培训中心,40名“花冈事件”受难者家属代表,从日本鹿岛建设公司领到了
每人25万日元的赔偿金。据悉,“花冈事件”有986名中国受难者,大部分人至今难以查找。1995年6月,11名受
难者代表组成原告团,在东京地方法院向鹿岛公司提出诉讼,历经艰难和曲折,最终于2000年11月达成和解:鹿岛公司
一次性支付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支付受难者及幸存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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