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挪用学杂费发放福利
本报讯记者刘虹报道: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将按照全国
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昨天上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作了
重要讲话。广东在省政府设分会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欧广源,副省长李鸿忠,省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
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李鸿忠要求,进一步确立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强化县级政府责任,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
费保障机制。在经费的安排上,各地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1年到2005年,连续5年每
年提高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1-2个百分点,并加大对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各市、县也要结合实际提
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上,要切实做到经费的“三个确保”和归位,即财政确保
教师工资发放,学杂费主要确保学校正常运作,教育费附加主要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和发展。要确保困难地区教师工资发放,县
级政府要优先保证教育经费尤其是教师工资的预算安排,不得挪用学杂费、教育费附加发放教师工资。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并规定学杂费只能用于学校公务费、业务费、修
缮费、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和规定的课本费用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李鸿忠还谈到,省决定逐步取消乡镇教办,其核心问题是解决乡镇教办吃教育经费和挤占教师编制。另外,根据国家
新的标准,我省将裁减中小学超编教师和中小学超编职工以及代课教师,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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