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京4月28日电(记者苏海河) 4月26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做出一项有重要意义的判决,宣判二战期间被绑架到日本当劳工的15名中国人胜诉,要求三井矿山公司向每位受害者赔偿1100万日元。这些七八十岁老人们憋在心中的冤气终于吐了出来。虽然这只是一审判决,但终究是中国受害者用法律讨回了自己的人权、正义和尊严。
法庭认定,“强征中国劳工案是当时日本政府在企业界要求下制定的国策,其实质是 以欺诈、胁迫手段在违反本人意志的情况下强制征招的,而且劳动条件残酷、恶劣。”法院判决还特别指出,日本企业在强征劳工后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虽然劳工们在长时间艰苦劳动中衣不遮体,食不果腹,但企业却以提供衣食待遇为由从国家领取了巨额补助,使企业获暴利折合日元达数十亿。
虽然日本政府对此也有明确责任,而且法庭判决认定政府行为是日军战争行为的一部分,但法院根据战前明治宪法中“国家权力不适用于民法”的原则,否认了国家的责任。
关于日本强征海外劳工情况,1946年日本外务省曾在有关企业报告的基础上编撰了报告书,但未等发表就被勒令销毁。此后政府在1954年9月以来的国会答辩中始终以“没有资料、状况不明”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直至1993年日本政府才公布外务省报告及有关资料。
此前虽然有日本劳工问题的和解先例,但对战时日本强征劳工案的明文判决还是第一次,这对其他地方法院的判决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这一判决突破了日本法律中起诉期限为20年的时效规定,指出日本政府部门拖延了对劳工案资料的调查公布,是影响起诉的主要原因。如今在东京、广岛、京都、札幌、长野、新等地方法院尚有7起中国劳工案正在审理之中。不过,根据日本法律体制,诉讼程序为三审制,鉴于三井矿山公司已经表示将提出上诉,因此受害劳工要获得法律上的最终胜利尚有许多艰难的路程和漫长的时间。
从河北省专程来日听取判决的原受害劳工张五奎、杜宗仁对一审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满意,但他们要求日本政府也承担相应责任,就国家的犯罪行为向受害者道歉。日本律师团也表示愿为支援中国受害者争取正当权益的斗争,为促使日本政府谢罪,实现问题的全面解决而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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