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陈秋鹏实习生李恒)昨天,在广东省妇联权益部举行的新《婚姻法》实施一周年情况座谈会上,与会人士指出,新《婚姻法》仍存在种种遗憾之处。
婚前财产“个人制”不利女方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所有。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黄淑美认为,该条 文不符合国情,因为在我国财产继承大多是传男不传女,在实行货币分房前,不少地方、单位在分房上也是分男不分女,妇女在家庭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
黄淑美举例说,有的夫妻结婚几十年,离婚时除了房屋再无其他财产,而房屋又是男方婚前财产,女方到头来两手空空。为此,有的妇女明知丈夫有重婚、纳妾、虐待、家庭暴力等,但为保“有瓦遮头”,只能忍受。
“包二奶”认定难
最高院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要以长期稳定的生活为标准。但什么是稳定的生活?黄淑美表示,究竟共同居住多长时间可视为“持续、稳定”,双方当事人多次变换住所是否就不是“稳定”等等,立法上仍有许多空白点。
省高院民庭副庭长陈佩霞指出,单凭一张“床上照”,并不能证明一方有婚外同居行为,只是证明存在通奸行为。她表示,在这方面法院审理确实存在难度。
财产转移难举证
妇女林某的丈夫未雨绸缪,起诉离婚前,把家里总价值几百万元的贵重物品全部转移。林某回到家中,只剩下空荡荡的房子,其请求分割财产的请求由于无法举证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黄淑美和陈佩霞不约而同指出,由于我国对财产的监控制度不健全,许多准备离婚的当事人事先都隐瞒或转移了可能属于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受害方却难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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