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艳萍、实习生肖志鸿、通讯员陈秋鹏)“新婚姻法解
除了我那桩无效婚姻,重婚者被绳之于法,也洗刷了我是‘二奶’的恶名。
”昨天,在省妇联召开的“新婚姻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汪女士动情地
这样说。据了解,在实施新婚姻法的这一年来,广东省有43000多件婚姻
家庭案适用了这一修正案。
重婚罪出现“零”突破
新婚姻法明确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理顺了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追究重婚犯罪的职责,加大对重婚罪的惩处力度。佛山市在新婚姻
法实施前,每年对重婚罪的判决几乎都是零,去年全市判决重婚案6宗。
据了解,更多的妇女敢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重婚者的惩处。茂名信
宜市李女士的丈夫周某到深圳打工期间,租屋与打工妹翟某长期同居。李女
士在妇联的帮助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0月,周某和二奶翟某双
双被逮捕,经审理法院认定重婚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无过错方获损害赔偿
新婚姻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对家庭暴力、虐待、重
婚及有婚外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都可以提起过错损害赔偿。
这一制度遏制了婚姻关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从物质上更为实际地保护
无过错方。徐闻县的欧某婚后又认识女青年苏某,此后两人经常来往并多次
发生性关系,引起夫妻矛盾。不堪这种精神折磨的妻子沈女士提出离婚,以
丈夫对离婚负有过错为由提起赔偿,并向法院提供了欧某与苏某发生性关系
被派出所抓获并被罚款的证据。据此,法院适用过错赔偿的规定,判决沈某
分得夫妻共有财产的60%,此外,欧某还要给予沈女士15000元的损
害赔偿。
财产认定成司法难点
尽管修正后的婚姻法确立了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离婚过错赔偿
等制度,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不完善,造成转移财产现象较为普遍,离婚财产
认定难分割仍是司法过程主要难点。
省高院民庭陈佩霞副庭长称,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难度是由于财产类型转
换了,财产来源越来越复杂,如票据、股权、知识产权、挂靠、智力投资等
,不像以前单一的家电、银行存款,很多时候法院无法直接判决。
由于我国对财产的监控制度不完善,离婚前和离婚时,不少当事人想尽
办法转移财产。林女士的丈夫是某企业的实际股东,离婚时能够证明丈夫是
股东的证据只有创厂初期厂方开具的投资收据,但厂方证明他几年前已经退
股。虽然明知是丈夫的伪造,但苦于无法取证,她要求确认企业部分是夫妻
共同财产的请求也无法实现。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律师黄淑美等强调,《婚姻法》是保护妇女权益的
合法武器,但是法律是讲证据的,妇女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才能更有效地
使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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