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4月29日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今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联合研究的结果,并
达成共识,推行长远改善区内空气质素的措施。
据悉,两地政府详细考虑研究报告后,已达成以下共识:
(1)粤港政府同意尽最大努力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内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
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排放量,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削减40%、20%、55%和55%,并尽力争取在2
010年达到这个目标。
(2)两地政府会详细考虑及研究报告建议的各项新增改善措施的可行性。
(3)两地政府将会共同制订一个区域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并由粤港合作联席会议领导监察该计划的推行情况。
(4)两地政府会成立一个由香港环境保护署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所组成的专责小组,共同监察区内空气质素和变化
,以及分析改善措施的成效。该专责小组亦会负责双方政府有关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及留意可引入区内的新技术和措施。
据悉,粤港政府于1998年9月举行的第二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上,同意就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空气质素进行联
合研究。
该项研究于1999年开始,研究区域包括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广东省珠江三角经济区的范围,面积达4300平
方公里,人口接近5000万。
有研究估计,随着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活动及人口的增长,2010年该地区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
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与1997年的基准比较,将分别增加53%、34%、34%及25%。
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
在1998年9月举行的第二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上,粤港政府就加强环境保护的跨界合作取得共识,并同意展开珠
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研究,以防止区内的空气质素继续恶化。有关研究已经完成。
研究发现珠江三角洲地区内出现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与国内外其它城市所面对的相仿,主要是臭氧、可吸入悬浮
粒子及氮氧化物。两地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在控制本地的空气污染都起了一定作用,改善了很多地方性的空气污染问题。可
是这些措施对于污染物造成广泛区域性的空气污染现象,如臭氧和烟雾,仍有须加强的地方。
研究预计到2010年,区内的经济、人口、用电量及行车里数将分别增加150%、20%、130%及190%
。在此增长趋势下,如果双方政府只是继续执行现有和已承诺的改善空气质素措施,区内的整体污染物排放量还会继续增加。
届时,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整体空气质素便会恶化。粤港两地虽然已经有一系列的措施和计划来控制各自的空气污染,
但为针对改善整个区域而非局部地方的空气污染问题,两地政府还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合作,以及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推行
新增的防治措施。
为此,粤港政府同意订立目标,尽最大努力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的排放总量,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削减40%、20%、55%和55%,并尽力争取在2010年达到这
目标。为了达到这目标,两地政府会详细考虑研究报告中建议的各项强化控制措施,因应其可行性着手研究推行一系列新增的
防治措施,并订立优先次序及具体行动计划,务求争取在2010年在各自地区达到上述同一目标。有关的改善将足以令香港
符合现有空气质素指针的要求。同时,除个别时段及部分监测点外,区内各城市将基本达到适用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区
内烟雾现象亦会明显改善。
两地政府会共同制定一个区域空气质素管理计划,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统筹及监察有关措施进度的工作,并向粤港合作
联席会议报告。双方并会成立一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所组成的专家小组,共同监察区内空气质
素及变化,和分析改善措施的成效。该专家小组亦会负责训练双方政府有关的人员,交流技术,及留意新技术和措施引入区内
使用的可行性。
粤港政府会竭尽所能,共同努力,争取在2010年达到上述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以改善区内的空气质素,保
障公众健康,促进区内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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