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4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会,女民警张某被害案、花溪区党武乡党委副书记刘某某被害案的主犯以及其他6名罪犯在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1年10月29日中午12时许,故意杀人、抢劫罪犯周家自携带猎刀窜至贵阳三民东路菜场扒窃时,尾随路经此处的女民警张某伺机抢劫。当张某至三民巷家门口开门之际,周用猎刀抵住张某,将呼喊反抗的张某逼进屋内,用电线、书包带将张某手脚反捆,并用裤袜将张的嘴 堵住,搜得9000余元钱和一台手机后,周家自持猎刀朝张右胸、腰部连杀数刀逃离现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判处周家自死刑。
2001年8月15日中午,杨苏平、帅士勇、徐荆经预谋后,窜至贵阳市花溪区花阁路2单元7楼准备盗窃,徐荆敲开党武乡党委副书记刘某某家门后,见只有刘家小女孩在家。于是3人冲入房内,帅士勇将小女孩捆绑,随后由徐荆看守,杨苏平、帅士勇在房内翻找财物,刘某某正好回来,杨苏平当即持刀刺杀刘某某腹、背部等处,将刘某某杀倒在地后,徐荆将刘某某拖到客厅中央,3人逃离现场,刘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并罚判处杨苏平、帅士勇死刑和无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徐荆无期徒刑。
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昨日的宣判会后,周家自、杨苏平被押赴刑场。同时被执行枪决的还有故意杀人罪犯任真勇、韩勇、杨春宏、冯明勇;抢劫罪犯牟金发;抢劫、盗窃罪犯班正书。
据了解,此次集中公开宣判这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是市中院针对影响筑城社会稳定因素中突出的刑事犯罪问题而确定的打击重点。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做到哪类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哪类犯罪。(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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