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年来运用新《婚姻法》审结4万多宗婚姻家庭案
本报讯记者曾璇、通讯员陈秋鹏报道:新《婚姻法》到昨日刚好实施一周年。广东省妇联与省法学会昨日联合在广州
东山宾馆举办座谈会,总结一年来的实施情况。
据省高院介绍,去年4月至今年3月底,广东各级法院共受理了4万多宗婚姻家庭案, 其中43068件是运用新《
婚姻法》审结。在打击重婚犯罪、处理家庭暴力、保护离婚妇女财产权利等方面,新《婚姻法》都显示出其进步之处。
然而,与会的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指出,在执法过程中,有一些因为当事人本身素质不高带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当心拖着不离被人转移财产
如今,离婚不是越来越难,而是越来越容易了。省高院民庭副庭长陈佩霞认为:应勇敢地走出死亡婚姻,如果拖着不
离,半年后第二次起诉,一般是会判离的,而这半年“缓冲期”反而会为不少人争取了转移财产的时间。据介绍,起诉离婚前
转移财产的情况在离婚案中占近80%!
粤西妇女陈某是家庭主妇,但除了家务外,对丈夫的财政情况一概不闻不问,连自家有多少身家也一概不理。以她名
字存下的存折财产达到数百万元,可她从来不用,只在丈夫需要时,她去银行签名。结果,丈夫第一次起诉离婚前,骗得她将
数百万元提剩不足十元;法院因为她反应强烈判不离后,丈夫作回心转意状,又以她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结果半年后
,丈夫第二次起诉,她不但一无所有,还要负担“夫妻共同债务”。
特别提醒:在我国还未实行夫妻财产登记制度的情况下,感情再好也应留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银行存折、房产
证、大件物品发票等都应留底。
当心偷拍无效知晓过错赔偿
不少妇女为拿到丈夫重婚的证据,当起了“私家侦探”,跟踪、偷拍,无所不用。有的却被告之:证据无效,不能赔
偿。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的一项突破,对家庭暴力、虐待、重婚及婚外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都可以提起过错损
害赔偿。
韶关女袁某的丈夫贺某在广州与他人同居,贺向法院起诉离婚。后袁发现了丈夫“包二奶”的地方,立即报案,派出
所前往调查后取得生活照片、情书等多项证据。在应诉时,袁认为贺包二奶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给自己造成了精神痛苦,
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根据过错赔偿规定,判决贺某赔偿精神损害一万元。
特别提醒:不少人在举证“包二奶”时,以为“捉奸在床”、甚至拿到非婚生孩子的“出世纸”就可以了,实际上,
法院在判决时并不以是否有“性关系”为判断标准,因为目前对“通奸”、“姘居”并没有法律可以制裁,而“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指“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这方面最有力的证据包括周围群众证实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词。重婚的证
据为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证明、民政部门证明等。
当心家庭暴力注重搜集证据
新《婚姻法》第一次正式将“家庭暴力”这个名词写进法律,尽管各级妇联反映,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懂得求助,但是
,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危害认识依然不足。
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求助时,有的认为是家庭矛盾,要受害者找妇联;有的不管不理,不采取措施制止,令施暴者有恃
无恐。省公安厅有关代表则指出,公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常陷入两难境地,试过有的人打110,警察到场后,报警的人却
说只是闹了点小矛盾;也试过要处理当事人时,受害者自己却开始后悔,百般维护,希望警方不要介入……这些都使得家庭暴
力难以认定、处理。
特别提醒:如遭遇家庭暴力,要勇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如验伤报告、医疗单据、邻居证词等,都应收集保留,以备以
后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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